作者:賀陳旦(台灣生態工法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報載立法院已完成「農村再生條例」一讀,有政府2,000億加持在這個法案上,眾人期待,想必會列入優先立法,說不定新曆年後就通過實施。然而,這個大紅包究竟是啟動繁榮的(槓桿)支點,還是毒倒農民毒藥的糖衣呢?
整個35條文字,雖冠農村之名,其實為的是農地,且重點不在「農業」用地,而是農地非農化之後的利用。準確一點說,這是一套「鄉」村土地開發法,而不是農村重生法。
就事實而言,70萬農戶多數人的收入,泰半已經仰賴非農業來源。台灣糧食整體自足率又已低於32%(還在繼續衰退中)。要指望農業來救農村和農民是有點遙遠,農民擁有的土地就成了唯一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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