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初審通過 ,臺灣人糧食自給堪慮(全球暖化)
【回覆內容】第 97030972 號
敬啟者:您好!
感謝來信提供意見及建議,茲答覆說明如下:
1.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之立法目的,在促進農村活化再生,解決現有農村土地限制困境,並提出農村再生發展區之劃設概念,配合農村再生計畫,對土地使用作較多目標的利用,透過有計畫性的引導,讓農村有秩序的發展,而農業發展之條文,應依循農發條例既有規範。
2.農地之維護,將配合國土計畫,分級分區管制辦理,並有農地釋出之機制。
3.本條例強調現有農村居住範圍內環境改善,配合農村再生計畫辦理擴大或變更僅屬少數例外。
4.農村再生條例在程序上期待農村社區可以自主完成意見整合,並互推其中依法立案之單一組織或團體為代表,因此,並不排除社區組織或團體的多元發展,反而更是鼓勵組織之間的溝通及協調。
5.在地組織的整合的認同,的確不應是任何行政機關,而是在地居民。因此,居民倘有任何對組織或計畫之異議,均可在公開閱覽程序上提出,以表達其對計畫內容之看法,條文中也規範對於計畫異議之處理。
6.十多年來在許許多多農村所進行的社區營造及培力工作,或許可以認知到在農村走向衰化之際,農村居民透過學習及集體行動改變現況的內在力量,是既強大且充滿各種未來可能性的,不宜以知識份子之判斷否定農村居民自主自治之可能性。
7.政府絕對鼓勵也支持年輕人回到農村發展抱負,農村再生之重要精神即是強化由下而上之共同參與制度,從農村再生計畫至農村再生建設計畫研擬,均鼓勵共同參與,期盼透過本條例之推動,讓在地人對所居住之農村社區引以自豪。
8.對各界之不同批評建議,農委會除了加強說明及溝通,也將虛心檢討強化相關執行規定,廣納各界意見,讓該法案能夠更為完善。
再次感謝來信,並祝
健康平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