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1月 日社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臺南社大鐵馬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宗旨:
致力於單車騎乘安全之教育訓練、單車運動休閒旅行之宣導推廣,力行成為環保綠能減碳之現代單車公民,進而達成單車城市之目標為宗旨。
第三條 本社社址位於臺南社區大學校區。
第四條 社團之主管機關:由臺南社區大學行政處輔導之。
第二章 社員資格
第五條 凡臺南社區大學當學期學員,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每學期經臺南社大辦理報名程序、繳交入會費及社費成為本社社員。
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凡本社社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行使選舉權。
二、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三、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七條 凡本社社員應盡下列義務:
一、參加本社各項公共參與活動。
二、宣揚本社各項活動。
三、維護社團財產。
四、遵行社內決議。
五、如期繳交社費。
第四章 社員大會
第八條 社團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關,出席率需達1/2以上才能開會。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二、社長、副社長及幹部之選舉與罷免。
三、社員之除名。
四、社團活動之計畫、經費預算及決算。
五、指導老師應聘之申請。
六、議決重要事項。
第九條 社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連署請求,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社長、副社長均缺位時,由活動組代行其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副社長。
第十一條 社團交接:
社團幹部改選完畢,並兩周內檢附社團外聘指導人員資料、財務清冊、活動行事曆、幹部及社員通訊錄、移交報告表、定期活動場地申請表、新任正副社長基本資料表送行政處備查,以瞭解社團實際運作情況。
第五章 組織權限
第十二條 本社置社長、副社長、總務組、活動組、文宣組,經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選出,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十三條 本社設下列各組,各組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其各部職權如下:
社長:對內綜理社務,對社員大會負責,對外代表社團。
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總務組: 管理社團基金,採購,場地器材租借等庶務工作。
活動組:活動之籌劃與聯絡。
文宣組:活動記錄與宣傳。
第十四條 每學期參加課間說明會會議:社長因故未能出席,需委派代表出席,並將會議討論事項回報給社員了解。
第六章 經費
第十四條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繳納之社費。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收取標準視該學期行事計畫及社員人數而定,但每人新臺幣100元。
二、公共參與服務向學校申請補助。
三、其他。
四、經費由總務收取管理,學期末需公布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第七章 人身安全
第十六條 本社團另訂車隊活動公約,所有活動詳細規定依車隊活動公約辦理。
第十七條 本社團將不定期進行舉行戶外活動,社員需全程自行注意安全,包含活動前後的交通與活動進行中,如有保險需求,必須自行主動向社團提出,並自行繳納保險費。本社團不主動替社員進行保險工作。
第十八條 凡成為本社團正式社員視同同意 第十六條 活動公約。若發生不可預期之意外事故,不得向本社團與臺南社大團體或個人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九條 若在活動期間,社員邀請親友參與活動,須先告知活動主辦人,該親友之人身安全,由邀請之社員自行負責。
本章程訂定於 108 年 11 月 日
本社團所舉辦的各式活動及平日亦有不定期之約騎,惟此活動屬自發性參與,請同行者配合以下注意事項:
任期 | 109年1月18日-110年1月17日
指導老師:林孝鍇老師
文宣:吳鈺真、郭乃華
社長:王建民
副社長:顏俊杰
總務:徐源隆、吳秀葭
出納:蔡惠娟
活動:顏盟臻
文宣:吳鈺真、郭乃華
任期 | 110年1月18日-110年12月31日
指導老師:林孝鍇老師
社 長:王建民
副社長:顏俊杰
總 務:吳秀葭、黃盈碩
財 務:蔡惠娟、王惠慈
活 動:顏盟臻、徐源隆
文 宣;王毓雪、李語菲
113-1學期社團幹部
社長/王建民
副社長/楊俊傑
總 務/吳秀葭、黃盈碩
財 務/蔡惠娟、王惠慈
活 動/顏盟臻、徐源隆
文 宣/王毓雪、李語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