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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4.2公共議題參與情形
活動名稱反核德國青年入境遭拒 獲國賠2.5萬元
活動地點台北
事件紀錄
辦理地點:
辦理期間:104 年 月 日 
參與對象:
講師:            
人次:人
【內容&活動記錄】
 

日本發生福島核災後,何男曾參與核能議題討論且支持反核。翻攝台南社大新聞網頁

2015年05月25日00:20    
支持反核、曾於台南社區大學當志工的23歲德籍青年何丹霖,前年3月8日搭機來台時,被移民署以他曾參加違法集會、「611全台反核行動--縣市火車串連 造勢活動」,拒絕入境並遣返,且禁止來台3年。何男否認參與過非法集會,跨海訴請國賠17萬餘元;移民署辯稱是依據國安情資,但台北地院函詢國安局證實是 烏龍,判移民署要賠何男機票損失2萬5千餘元。全案已上訴由北院審理中。

何丹霖(23歲)於2010年7月間,透過位於德國總部的國際青年文化交流協會,向內政部申請來台擔任青年志工1年,先後在屏東麟洛教會及台南社區大學擔 任環境志工,期間協助麟洛教會莫拉克風災社區重建工作、台南社大海灘廢棄物監測及相關環境關懷行動,也在福島核災後參與台南社大舉辦的核能議題討論,支持 反核。
 
何男2011年7月25日回德國,前年3月8日再次搭機來台時,一抵達桃園國際機場,就遭移民署拒絕入境,理由是他於2011年6月在台南參加一場未經合 法申請的「611全台反核行動-縣市火車串連造勢活動」,違反《移民法》規定,從事與許可居留不符的活動,且處分他禁止入境3年,何男被迫搭機離台。

何丹霖認為他根本沒參加過該活動,憤而跨海請求國賠機票、時間耽擱及慰撫金等共17萬餘元損失。移民署辯稱遣返何男是有所本,有收到國安單位提供的資訊,處分客觀、公正。
 
但法官向國安局函查,確認查無何丹霖有參與當天活動,也沒有任何照片、人證等資料可證明何男在現場,認定移民署僅以情資就決定作出重大處分,確有疏失,判 須賠何男機票損失2萬5千餘元。移民署上訴後,全案目前在台北地院民庭審理中,並將於下月25日開庭審理。(張欽/台北報導)

開始日期2015-05-25
結束日期20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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