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學員申請學分證明需於最後一堂課核發,本表請於
(一)日常觀察-指出缺席、課堂參與和師生互動等。
(二)紙筆評量-指依據課程內容進行之評量。(較不鼓勵此一評量方式)
(三)實作評量-指實際操作能力或針對完成作品予以評量。
(四)學習報告-指剪報資料分析、採訪實作、分組討論、學習筆記、讀書札記、參觀報告及口頭報告等。
(五)動態展演—指戲劇、器樂表演、吟唱、團康實務帶領……等動態課程
(六)其 它—指不願侷限於文字報告者,可採較特殊之報告方式(老師可
斟酌是否採納):如錄音口述之音像紀錄報告,或錄影、拍照之影像紀錄報告,教師亦可自行構思較特別的評量方式
l 學員缺席時數超過該課程上課總時數二分之一者,其成績應為「未通過」。
二、期末學員成績評量標準
教師評量學員的方式可按「優等」、「通過」、「未通過」等三級核給成績
「優 等」--80分以上
「通 過」--79分至60分
「未通過」--59分以下,缺席時數超過該課程上課總時數二分之一者
請老師上學務系統登陸學員成績評量 https://ccs.tncom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