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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lly - 師生新聞 | 2013-12-20 | 點閱數: 168

民國 102年 12月 20日 001版 社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臺南社區大學社團組織辦法,定名為「開始錄影電影研究社」(以下簡稱本社) 。

 

第二條 宗旨:

1.社團以推動學習社群、發展公共事務關懷能力為基本宗旨。社團的運作秉持自律、自主與開放的精神;並藉此建立團隊學習、志願服務的夥伴關係。
2.本社團以創作關懷台南在地文化以及社會脈絡的影像作品為目的,基於非營利與公益的精神,將電影視為服務大眾的一種方式。

 

第三條 本社社址位於臺南社區大學校區。

 

第四條 社團之主管機關:由臺南社區大學行政處輔導之。

 

第二章  社員資格

 

第五條 凡臺南社區大學電影相關課程、參與電影製作、演出,以及電影或傳播工作者,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經臺南社大辦理報名程序、繳交入會費成為本社社員。

 

第六條 社員如違背本章程相關之規定,得由社長視其情節輕重做下列之議處。

1.警告。
2.停止職權。
3.提經社員大會通過後除名。

 

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1.行使選舉權。
2.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3.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八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1.參加本社各項公共參與活動。
2.宣揚本社各項活動。
3.維護社團財產。
4.遵行社內決議。
5.如期繳交社費。

 

第四章  社員大會

 

第九條 社團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關,出席率需達1/2以上才能開會。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1.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2.選舉社長(副社長)及各部幹事之選舉與罷免。
3.社員之除名。
4.社團活動之計畫、經費預算及決算。
5.指導老師應聘之申請
6.議決重要事項

 

第十條 社員大會每三個月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連署請求,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方式除重大提案至少應經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外,一般提案以相對多數通過。

 

第十一條 當社員大會之決議產生票數接近或高度爭議時,得由指導老師介入裁決之。

 

第十二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社長、副社長均缺位時,由教學部幹事代行其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副社長。

 

第十三條 社團交接:

社團應於每年12月底前幹部改選完畢,並兩周內檢附社團外聘指導人員資料、財務清冊、活動行事曆、幹部及社員通訊錄、移交報告表、定期活動場地申請表、新任正副社長基本資料表送行政處備查,以瞭解社團實際運作情況。

 

第五章  組織權限

 

第十四條 本社置社長、行政副社長一人、活動副社長一人,經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選出,但參選人僅一人時,至少需出席者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及任期如下:

1.社團社長對內綜理社務,對社員大會負責,對外代表社團。社長應依社團章程公開選舉產生,任期由社團章程另訂之。
2.兩位副社長應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3.行政副社長兼任財務工作, 管理與報告財務
4.活動副社長兼任開會司儀與記錄
3.社長、副社長任期除創社第一學期為半年外均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4.參加社團聯席會議:
社團聯席會議定期召開一次,由各社團輪流主持及紀錄,行政處列席參加。社長應出席行政處舉辦之「社團聯席會議」。社長因故未能出席,需委派代表出席。如未委託社團幹部代表出席,則由行政處列入記錄,作為社團評鑑及社團補助參考依據。

 

第十五條 本社設下列各組,每組置幹事一人。其各部職權如下:

導演組 組長一人 每三個月一次輪替.可連任一次
製片組 組長一人 每三個月一次輪替.可連任一次
編劇組 組長一人 每三個月一次輪替.可連任一次

 

第十六條  本社得由社長、副社長和教學部敦請老師若干位,藉以協助平時教學練習之指導。

 

第六章  經費

第十七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1.正式社員參與社團時,需繳納入會費 新台幣500元整。
2.社員繳納之社費。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收取標準視該學期拍片計畫及 社員人數而定,製片組組長需擬定活動相關支出,將酌於向正式社員收取 其金額將由社員大會討論而定。最低為1200元/年(按月計)
3.公共參與服務向學校申請補助。
4.其他。
5.經費由行政副社長收取管理,學期末需公布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第七章  人身安全

第十八條 本社團將不定期進行外拍活動(包含正式拍攝,攝影機練習以及試演…等)社員需全 程自行注意安全(包含活動前後的交通與活動進行中),如有保險需求,必須自行主動向社團提出,並自行繳納保險費。本社團不主動替社員進行保險工作。

 

第十九條 凡成為本社團正式社員(或以演員成為榮譽社員者)視同同意 第十八條 人身安全條 件。若發生不可預期之意外事故,不得向本社團(與台南社大團體或個人)請求損害賠償。

 

第二十條 若在活動其間,正式社員(與榮譽社員)邀請親朋好友參與活動,需先知會影片負責人員(製片),並請該人之人身安全,將由邀請之社員自行負責。

 

第八章  本章程於民國102年12月20日建立,為001版。由會員大會 同意施行之。

 

 

社團幹部

103/1/1 -103/12/31 鄭世衡 社長、吳炳璋 活動副社長、劉建昌 行政副社長

104/1/1 -104/12/31 鄭世衡 社長、吳炳璋 活動副社長、劉建昌 行政副社長

105/1/1 -105/12/31 吳炳璋 社長、吳淑枝 活動副社長、楊泓彬 行政副社長

106/12/31 -107/12/1 黃韋傑 社長、林倧伻 活動副社長、吳淑枝 行政副社長

107/12/1 -108/12/1 黃韋傑 社長、林倧伻 活動副社長、吳名蕙行政副社長

108/12/1 -109/12/1 林倧伻 社長、 黃宇振活動副社長、吳名蕙行政副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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