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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lly - 公共社群 | 2024-10-20 | 點閱數: 65

民國113年10月20日社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魷你藝起熱音社 」(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宗旨:
發揮共學精神,讓社員可互相協助、教學相長,藉由表演提升自身經驗值,累積表演經驗,讓生活多采多姿。

第三條   本社社址位於台南社區大學後甲校區。

第四條   社團之主管機關:由台南社區大學行政處輔導之。

 

第二章 社員資格

第五條  曾選修過社區大學樂團班或音樂相關課程之學員,認同並願意力行本社宗旨,每學期經台南社大辦理報名程序、繳交社費成為本社社員。


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凡本社社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行使選舉權。
二、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三、優先使用台南社區大學之練團教室、樂器、音響等設備。


第七條  凡本社社員應盡下列義務:

一、參與本社各項活動(表演或後勤支援),不限次數,一學期至少參加一場。
二、宣揚本社各項活動。
三、維護社團財產。
四、遵行社內決議。
五、如期繳交社費。


第四章  社員大會

第八條  社團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關,出席率需達1/2以上才能開會。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二、社長、副社長及幹部之選舉與罷免。
三、社員之除名。
四、社團活動之計畫、經費預算及決算。
五、指導老師應聘之申請。
六、議決重要事項。

第九條  社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連署請求,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社長、副社長均缺位時,由活動組代行其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副社長。

第十一條  社團交接:
社團幹部改選完畢,並兩周內檢附社團指導人員資料、財務清冊、活動行事曆、幹部及社員通訊錄、移交報告表、定期活動場地申請表、新任正副社長基本資料表送行政處備查,以瞭解社團實際運作情況。

 

第五章  組織權限

第十二條  本社置社長、副社長、總務組、活動組、文宣組、器材組,經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選出,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十三條  本社設下列各組,各組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其各部職權如下:

社長:對內綜理社務,對社員大會負責,對外代表社團。
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總務組: 管理社團基金,紀錄社費收支狀況,製作財務報表。
活動組:活動之籌劃與聯絡、表演場地接洽。
文宣組:活動記錄與宣傳、會員大會會議紀錄。
器材組:管理及維護社大樂器及設備,器材租借及採購。

第十四條  每學期參加課間說明會會議:社長因故未能出席,需委派代表出席,並將會議討論事項回報給社員了解。

 

第六章   經費

第十四條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1. 社員繳納之社費。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收取標準視該學期行事計畫及社員人數而定,每人新臺幣1,000元,中途退社不退費;加入社團未滿兩週退社者可退費。中途加入者仍收全額社費。
  2. 公共參與服務向學校申請補助。
  3. 其他志工時數申請。
  4. 社費由總務組收取管理,學期末需公布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結餘不退費,作為社團經費。

 

第七章 人身安全

第十六條本社團另訂樂團活動公約,所有活動詳細規定依樂團活動公約辦理。

第十七條本社團將不定期進行舉行戶外活動,社員需全程自行注意安全,包含活動前後的交通與活動進行中,如有保險需求,必須自行主動向社團提出,並自行繳納保險費。本社團不主動替社員進行保險工作。

第十八條凡成為本社團正式社員視同同意第十六條活動公約。若發生不可預期之意外事故,不得向本社團與台南社大團體或個人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九條若在活動期間,社員邀請親友參與活動,須先告知活動主辦人,該親友之人身安全,由邀請之社員自行負責。


本章程訂定於 113年  10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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