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12月17日社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愛樂4 & 6」(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宗旨:社團以推動學習社群、發展公共事務關懷能力為基本宗旨。社團的運作秉持自律、自主與開放的精神;並藉此建立團隊學習、志願服務的夥伴關係。
第三條
本社社址位於臺南社區大學校區。
第四條
社團之主管機關:由臺南社區大學行政處輔導之。
第二章 社員資格
第五條
凡臺南社區大學當學期學員,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每學期經臺南社大辦理報名程序、繳交入會費及社費成為本社社員。
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行使選舉權。
二、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三、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七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一、參加本社各項公共參與活動。
二、宣揚本社各項活動。
三、維護社團財產。
四、遵行社內決議。
五、如期繳交社費。
第四章 社員大會
第八條
社團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關,出席率需達1/2以上才能開會。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二、選舉社長、副社長及幹部之選舉與罷免。
三、社員之除名。
四、社團活動之計畫、經費預算及決算。
五、指導老師應聘之申請
六、議決重要事項
第九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連署請求,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社長、副社長均缺位時,由總務代行其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副社長。
第十一條
社團交接
社團應於每年12月底前幹部改選完畢,並兩周內檢附社團外聘指導人員資料、財務清冊、活動行事曆、幹部及社員通訊錄、移交報告表、定期活動場地申請表、新任正副社長基本資料表送行政處備查,以瞭解社團實際運作情況。
第五章 組織權限
第十二條
本社置社長、副社長、總務、活動、資訊文宣各一人,經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選出,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十三條
本社設下列各組,各組置幹事一人。其各部職權如下
社長:對內綜理社務,對社員大會負責,對外代表社團
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總務:管理社團基金
活動:活動之籌劃與聯絡
資訊文宣:活動記錄與宣傳
第十四條
參加課間說明會議:
社長、副社長及社團幹部參加台南社大定期召開的課間說明會,了解社大的行政配合事項及正在發展的議題。
第六章 經費
第十五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繳納之社費。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收取標準視該學期行事計畫及社員人數而定,但每人新臺幣1000元
二、公共參與服務向學校申請補助。
三、其他。
四、經費由總務收取管理,學期末需公布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第七章 人身安全
第十六條
本社團將不定期進行外出表演及戶外活動,社員需全程自行注意安全,包含活動前後的交通與活動進行中,如有保險需求,必須自行主動向社團提出,並自行繳納保險費。本社團不主動替社員進行保險工作。
第十七條
凡成為本社團正式社員視同同意 第十六條 人身安全條件。若發生不可預期之意外事故,不得向本社團(與臺南社大團體或個人)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八條
若在活動其間,社員邀請親朋好友參與活動,需先知活動主辦人,該人之人身安全,將由邀請之社員自行負責。
本章程訂定於 104 年 12 月 17日
新成立社團名稱:愛樂4 & 6
籌備會召集人:林旺毅
會議時間:104年12月17日 會議地點: 台南市社區大學教室
會議主席:林旺毅 指導老師:楊明松 老師
司儀:劉慧琳 紀錄:藍瑤倩
出席人員:藍瑤倩、劉慧琳、侯彩華、蔡淑玲、劉素梅、陳秀連、吳月琴、黃紹鋒、王貴兒、陳純鶯、林旺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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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程序:
1、主席致詞
感謝大家的參與,相信大家對於今年會議的目的都很清楚,所以不在多說,將時間交給大家,希望今天的會議,可以順利達成目標和共識。
2、創社緣起
社大的弦樂學習僅是入門,學員們希望可以不要間斷的學習,自發起樂團的成立,祈願將來不只可以自愉,更可以愉人。
3、提案討論(表決社名、表決組織章程、表決指導老師、表決社長)
a.社名:愛樂4&6
說明「烏克麗麗的(四)弦與吉他的(六)弦」
b.指導老師:楊明松 老師
c.社團幹部:
社長:林旺毅、副社長:劉素梅、總務:蔡淑玲、活動:藍瑤倩、資訊文宣:侯彩華。
4、臨時動議
無
5、主席結論
無
6、師長致詞
無
7、散會
籌備會召集人簽章: 林旺毅 指導老師簽章:楊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