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7/1- 98/6/30 張淑宜 社長
98/7/1- 99/6/30 賴心盈 社長、鄧文玉 副社長
99/7/1-100/6/30 賴心盈 社長、鄧文玉 副社長
100/7/1-101/6/30 吳佩芬 社長、蘇小立 副社長
101/07/01-102/12/31吳佩芬 社長、蘇小立 副社長
103/01/01-103/12/31賴心盈社長、方人以副社長、黃美鳳財務
104/01/01-104/12/31賴心盈社長、吳鈺真副社長、連盈惠文書、黃美鳳財務
2012.03.31修訂
一、社團宗旨
在台南地區推廣佛朗明哥舞蹈,讓有興趣學習的人可以有管道學習,也配合社大參與公益性的義演,使每個人都可以『活出生命、舞出自我』。
二、社團隸屬
本社團隸屬台南市社區大學自主性社團,需遵守台南市社區大學社團管理辦法。
三、組織架構
本社團設有社長、副社長、文書、會計、總務等五個幹部。
執掌說明:
社長:代表社團對外聯絡窗口、對外接洽演出事宜、計畫社團的年度計畫、出席社大社團聯合會議。
副社長兼任文書:協助社長處理事務,社團部落格管理、會議紀錄、活動紀錄整理、社員名單整理。
會計:管理社團經費、製作社團經費報表、每兩個月向社員報告社團經費運作情形、每學期向社大繳交社團經費支出明細、收集發票向社大申請補助。
四、社員資格
本社員必須是台南市社區大學在學學員,且認同社團宗旨者。
若當學期沒有報名社大課程,則需至社大繳交150元報名費,即等同在學學員資格。
每學期必須繳交社費100元。
五、權利與義務
社員除繳交100元社費之外,每學期必須出席社團活動【包含表演、開會,不包含上課】達三分之一使得享有課程補助及活動費優待,未達三分之一者仍可參與社團活動及課程,但須全額自費。
出席率之計算以前一學期為基準,新社員可直接獲得優待,但於學期末仍應計算出席率。
六、社員大會
社員大會須有半數社員出席始成會,會中任何決議需過出席人數之2/3同意始成立。
七、經費
經費來源:商業演出、社費、課程收入。
經費使用範圍:課程補助、活動費、行政費、設備費(CD、木板、木箱鼓、舞衣/鞋、化妝品)、表演補助等。
3,000以上之支出須有計畫書、經會員大會過半數同意後使得動支。
500元以上2,999以下之支出符合使用範圍經幹部過半數同意後即可動支。
499元以下之支出符合使用範圍經社長同意後即可動支。
八、表演補助辦法
透過社大轉介的商業性表演有收入時,每個表演者可平分演出費的1/2,其餘1/2金額繳回社團成為社團收入。
公益性表演有替代性補償時(如園遊券、餐會),由表演者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