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10月17日社員大會通過
第1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布斯加日語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2條 宗旨:
社團以推動學習社群、發展公共事務關懷能力為基本宗旨。社團的運作秉持自律、自主與開放的精神;並藉此建立團隊學習、志願服務的夥伴關係。
第3條 本社社址位於台南市社區大學校區。
第4條 社團之主管機關:由台南市社區大學行政處輔導之。
第2章 社員資格
第5條 凡台南市社區大學學員,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經辦理入社手續後成為本社社員。
第3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6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1) 行使選舉權。
(2) 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3) 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7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1) 參加本社各項公共參與活動。
(2) 宣揚本社各項活動。
(3) 維護社團財產。
(4) 遵行社內決議。
(5) 如期繳交社費。
第4章 社員大會
第8條 社團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關,出席率需達1/2以上才能開會。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二、選舉社長(副社長)及各部幹事之選舉與罷免。
三、社員之除名。
四、社團活動之計畫、經費預算及決算。
五、指導老師應聘之申請
六、議決重要事項
第9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連署請求,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
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其決議方式除重大提案至少應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一般提案以相對多數通過。
第10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社長、副社長均缺位時,由教學部幹事代行其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副社長。
第11條 社團交接:
社團應於每年六月底前幹部改選完畢,並兩周內檢附社團外聘指導人員資料、財務清冊、活動行事曆、幹部及社員通訊錄、移交報告表、定期活動場地申請表、新任正副社長基本資料表送行政處備查,以瞭解社團實際運作情況。
第5章 組織權限
第12條 本社置社長、副社長各一人,經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選出(註:副社長由社長指定產生或選舉產生,由各社團自行決定),但參選人僅一人時,至少需出席者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
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及任期如下:
(1) 社團社長對內綜理社務,對社員大會負責,對外代表社團。
社長應依社團章程公開選舉產生,任期由社團章程另訂之。
(2) 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3) 社長、副社長任期除創社第一學期為半年外均為一年,連選得連任(註:或一學期改選一次,由各社團自行決定)。
(4) 參加社團聯席會議:
社團聯席會議定期於偶數月份第一週星期五召開一次,由各社團輪流主持及紀錄,行政處列席參加。社長應出席行政處舉辦之「社團聯席會議」。社長因故未能出席,需委派代表出席。如未委託社團幹部代表出席,則由行政處列入記錄,作為社團評鑑及社團補助參考依據。
第13條 本社設下列各部,每部置幹事一人。其各部職權如下:
蔡德行 社長 邱楊賢金 副社長 李家宜 執行長 廖秋華 總務長
蔡宗哲 黃勺珍 企劃 蘇芳純 鄭如茵 行政 郭泰廷 攝影組
第14條 本社得由社長、副社長和教學部敦請老師若干位,藉以協助平時教學練習之指導。
第6章 經費
第15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1) 社員繳納之社費。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收取標準視該學期行事計畫及社員人數而定,但每人至少新臺幣200元。
(2) 公共參與服務向學校申請補助。
(3) 其他。
(4) 經費由總務部收取管理,學期末需公布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93/7/1- 94/6/30 社長:黃麗惠
94/7/1- 95/6/30 社長:吳永鍊
95/7/1- 96/6/30
96/7/1- 97/6/30 社長:陳月梅、副社長:蔡德行、歐美蘭 、李素貞、劉淑美
97/7/1- 98/6/30 社長:蔡德行、副社長:余美香、李素貞
98/7/1- 99/6/30 社長:陳月梅、副社長:李素貞、陳幼
99/7/1-100/6/30 社長:蔡德行、副社長:邱楊賢金、李家宜
100/7/1-101/6/30 社長:陳月梅、副社長:李素珍、執行長:鄭如茵
101/7/1-102/12/31 社長:陳月梅、副社長:伍麗靜 、執行長:蔡宗哲
103/1/1-103/12/31 社長:陳月梅(うめ)副社長:董雪嬌(くも)總務:劉福輝(つよし)執行長:蔡宗哲(てつや)行政:施珮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