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社區大學 吉他夜彈社團 組織章程
民國99年12月20日社員大會通過
第1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吉他夜彈」(以下簡稱本社)。
第2條 宗旨:
社團以學習吉他技巧、凝聚愛樂者於一社、陶冶生活改變自己為基本宗旨。也樂於配合社大參與公益性的演出,使大家都可以『彈出自己的故事,彈出精彩。』
第3條 本社社址位於台南市社區大學校區。由台南市社區大學行政處輔導之。
第2章 社員資格
第4條 本社社員資格如下:
(1) 凡台南市社區大學學員,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經辦理入社手續後成為本社社員。
(2) 若當學期沒有報名社大課程,則需至社大繳交150元報名費,即等同在學學員資格。
第3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5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1) 具有發言、表決、選舉、被選舉、罷免、創製、複決等權。
(2) 透過社團借用社大教室、參與社團舉辦之各項活動及課程、享有社團補助。
(3) 商借社團財產(吉他、譜架、樂譜等)。
第6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1) 如期繳交社費、出席社員大會、盡量參加社團的活動及表演。
(2) 宣揚本社各項活動。
(3) 維護社團財產。
第4章 社員大會
第7條 社團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關,出席率需達1/2以上才能開會,其決議方式除重大提案至少應經出席社員2/3以上同意外,一般提案以相對多數通過。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1) 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2) 選舉社長(副社長)及各部幹事之選舉與罷免。
(3) 社團活動之計畫、經費預算及決算。
(4) 指導老師應聘之申請
(5) 議決重要事項
第8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3/5以上連署請求,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
第9條 社團應於每年六月底前幹部改選完畢,並兩周內檢附社團外聘指導人員資料、財務清冊、活動行事曆、幹部及社員通訊錄、移交報告表、定期活動場地申請表、新任正副社長基本資料表送行政處備查,以瞭解社團實際運作情況。
第10條 指導老師或顧問之聘任:
指導老師之聘任以吉他教學多年的老師為主,和其他吉他技巧及高或教學經驗豐富之學長姐為輔,任期為一學期。
第5章 組織權限
第11條 本社置社長、副社長各一人,經社員3/4以上出席,出席人數3/4以上同意選出。副社長由社長指定產生。但參選人僅一人時,至少需出席者1/2以上同意通過。社長、副社長任期為半年,連選得連任。一學期改選一次。
第12條 本社設有社長、副社長、文書、會計、總務等五個幹部。下列各部,每部置幹事一人。其各部職權如下:
(1) 社長:代表社團對外聯絡窗口、對外接洽演出事宜、計畫社團的年度計畫、出席社大社團聯合會議。
(2) 副社長:協助社長處理事務。
(3) 文書:社團部落格管理、會議紀錄、活動紀錄整理、社員名單整理。
(4) 會計:管理社團經費、製作社團經費報表、每兩個月向社員報告社團經費運作情形、每學期向社大繳交社團經費支出明細、收集發票向社大申請補助。
(5) 總務:管理社團財產、辦活動或有表演時負責活動場地的設備協調。
第13條 本社得由社員大會敦請老師若干位,藉以協助平時教學練習之指導。
第6章 經費
第14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1) 社員繳納之社費。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收取標準視該學期行事計畫及社員人數而定,但每人至少新臺幣200元。
(2) 公共參與服務向社大申請每學期5000元整的補助。
(3) 經費由會計部收取管理,學期末需公佈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第15條 經費使用範圍:課程補助、活動費、行政費、設備費(CD、音訊視訊設備、吉他、吉他譜)、表演補助等。
(1) 3,000以上之支出須有計畫書、經會員大會過半數同意後使得動支。
(2) 500元以上2,999以下之支出符合使用範圍經幹部過半數同意後即可動支。
(3) 499元以下之支出符合使用範圍經社長同意後即可動支。
第7章 表演補助辦法
第16條 表演補助:
(1) 商業性表演有收入時,收入的50%納入社團收入,其餘表演者平分。
(2) 公益性表演有替代性補償時(如園遊券、餐會),由表演者平分。
(3) 義務性表演(邀請單位沒有任何補助時)社團不再給予補助,視為義務表演。
第17條 活動及課程補助:
(1) 凡社員皆可獲得社團的補助,若社團經費有限無法全部補助時,以參與社團活動【包含表演、表演拍照、開會,不包含上課】的次數排名為優先次序。出席率之計算以前一學期為基準。
本章程訂定於 99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