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社區大學 自主性社團 組織章程
民國99年10月11日社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非常好玩社團」(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宗旨:
社團以推動學習社群、發展公共事務關懷能力為基本宗旨。社團的運作秉持自律、自主與開放的精神;並藉此建立團隊學習、志願服務的夥伴關係。
第三條 本社社址位於台南市社區大學校區。
第四條 社團之主管機關:由台南市社區大學行政處輔導之。
第二章 社員資格
第五條 凡台南市社區大學學員,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經辦理入社手續後成為本社社員。
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行使選舉權。
(二)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三)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七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一)參加本社各項公共參與活動。
(二)宣揚本社各項活動。
(三)維護社團財產。
(四)遵行社內決議。
(五)如期繳交社費。
第四章 社員大會
第八條 社團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關,出席率需達1/2以上才能開會。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二、選舉社長(副社長)及各部幹事之選舉與罷免。
三、社員之除名。
四、社團活動之計畫、經費預算及決算。
五、指導老師應聘之申請
六、議決重要事項
第九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連署請求,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
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其決議方式除重大提案至少應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一般提案以相對多數通過。
第十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社長、副社長均缺位時,由教學部幹事代行其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副社長。
第十一條 社團交接:
社團應於每年六月底前幹部改選完畢,並兩周內檢附社團外聘指導人員資料、財務清冊、活動行事曆、幹部及社員通訊錄、移交報告表、定期活動場地申請表、新任正副社長基本資料表送行政處備查,以瞭解社團實際運作情況。
第五章 組織權限
第十二條 本社置社長、副社長各一人,經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選出(註:副社長由社長指定產生或選舉產生,由各社團自行決定),但參選人僅一人時,至少需出席者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
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及任期如下:
(一)社團社長對內綜理社務,對社員大會負責,對外代表社團。
社長應依社團章程公開選舉產生,任期由社團章程另訂之。
(二)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三)社長、副社長任期除創社第一學期為半年外均為一年,連選得連任(註:或一學期改選一次,由各社團自行決定)。
(四)參加社團聯席會議:
社團聯席會議定期於偶數月份第一週星期五召開一次,由各社團輪流主持及紀錄,行政處列席參加。社長應出席行政處舉辦之「社團聯席會議」。社長因故未能出席,需委派代表出席。如未委託社團幹部代表出席,則由行政處列入記錄,作為社團評鑑及社團補助參考依據。
第十三條 本社設下列各部,每部置幹事一人。其各部職權如下:
社長:協助課程運作與對外活動洽談溝通。
副社長/文書 :
協助課程運作以及會議紀錄與佈達。
建立學員名單資料、課程影像記錄、
期末成果輯彙整製作、招生DM製作、展覽文宣製作。
總務:
管理社團收入、支出明細記錄,製作財務報表。
部落格管理: 版主群
協助將課程內容與課程運作現況刊載於本社團部落格上,
以提供學員們以及外界,對課程之認識與瞭解。
小組長:
於課程操作中,協助講師課程單元之操作,並做為瞭解學員們操作進度之對應窗口。
第十四條 本社得由社長、副社長和教學部敦請老師若干位,藉以協助平時教學練習之指導。
第六章 經費
第十五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繳納之社費。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收取標準視該學期行事計畫及
社員人數而定,但每人至少新臺幣500元。(會費收取多寡,由各社團自行決定)
(二)公共參與服務向學校申請補助。
其他:繳費方式:→社團總務受理
(1)入會費:300元(新生須繳/終生制/只繳一次)
(2)社團費:500元(新、舊生須繳/每學期/半年)
(3)課程費:每學期依課程設計規劃而另定
※ 若該學期倘若未報名社大任何課程者(包含新舊生學員)
請至社大辦公室繳交報名費;社大新生報名費200元,社大舊生150元
(三)經費由財務收取管理,學期末需公佈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本章程訂定於 2010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