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是社區大學
快樂頌歌謠聯誼社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社定名為台南市社區大學快樂頌歌謠聯誼社
第 二 條 本社團由台南市社區大學行政處輔導成立之社團之一由行政處負
責輔導社團之成立,解散經營,管理,經費審核,輔導老師聘任等
行政程序報備及與校方聯絡事宜。
第 三 條 本設團成立於台南市社區大學。(延平中學校內)
第二章 宗旨
第 四 條 社團以推動學習社群,發展公共事務,關懷能力,為基本宗旨,社
團的運作秉持自律,自主與開放的精神並藉此建立團隊學習,志願
服務的夥伴關係。
第 五 條 本社之宗旨為「以歌會友」,並共同經營四大活動目標如下:
一、促進會員間之友誼,增進社會和諧。
二、相互切磋,提升歌唱發法與技巧。
三、參加學校的各項活動。
四、推動社區間之歌唱活動及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 社團之組織
第 六 條 聘請指導老師一名,輔導社團幹部進行社團發展,社務運作,活動
規劃,專業研習,財產管理,改選交接等事項。
第 七 條 社員以本校在學學生為限,並應依所屬社團章程規定行使權利,履
行義務。本社社員之權力及義務如左:
一、 社員權利:
(一) 發言權及表決權。
(二) 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 本社所舉辦各種活動之福利。
(四) 其他公共事務應享之權利。
二、 社員義務:
(一) 遵守本社社員之義務。
(二) 擔任本社所指派之職務。
(三) 繳納年費。
(四) 出席本會之各項會議及活動。
第 八 條 社員大會
社團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關,出席率須達1/2以上才能開會。
下列事項應經社員大會決議:
一、 章程變更。
二、 社長之選舉與罷免。
三、 社員之除名。
四、 社團活動之計畫、經費預算及決算。
五、 指導老師應聘之申請。
第 九 條 社團幹部團隊
一、社長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一年,可連任一年。
二、社長對內綜理社務,對社員大會負責,對外代表社團。
三、社長得選任幹部團隊其職責如下:
1.卸任社長為輔導社長,輔導新任社長ㄓㄧ切社務。
2.第一副社長協助社長處理行政事務。
3.第二副社長處理設團隊外一切活動。
4.財務:掌理社團經費收支工作。
5.總務:掌理社團之器材管理及使用。
6.聯絡:社團之各項活動的聯絡工作。
第 十 條 交接:
應於每年六月底前改選完畢,並兩週內檢附團外聘指導人員資料、
財務清冊、活動行事曆、幹部及社員通訊錄、移交報告表、定期活
動場地申請表、新任正副社長基本資料表送學務處備查,以瞭解社
團實際運作情況。
第四章 會議
第 十一 條 應於每年六月底前召開社員大會,決議第八條所列之事項。
第 十二 條 幹部會議,由社長是社務的需要而召開參加成員以幹部為主,亦可
邀請熱心社務之社員參加。
第五張 經費
第 十三 章 本社經費來源
1. 社員年費。
2. 可依本校社團經費輔助辦法申請輔助。
3. 接受社員樂捐。
第五章 經費支出
1. 原則以社員聯誼活動之開銷為主。
2. 社會公益活動的經費以社員樂捐及申請學校輔助。
第六章 附則
第 十四 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台南市社區大學社團輔助辦法規定辦
理。(98.07.01公佈) 。
第 十五 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報本校行政處核備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