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囚禁的過程中,沒有任何人可以跟你交談,所以最恐怖的還不只是你見不到太陽,而是你的精神狀態,…你的腦袋會因為沒有人跟你講話,你很多思緒就堆在腦子裡面,你的精神狀況會受到嚴重打擊,打擊到最後你就會產生一種,就是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你會瘋狂愛上審訊你的警察,…只有警察可以跟你講話,所以最後你會瘋狂的希望他每天都來審訊你,其實用這種方法,它當然不用肉刑,它就可以得到任何它想要的證供。
──李明哲(2024)
威權統治時期政治案件的偵辦與成案,相當倚重涉案人的口供與自白書作為證據,因此對情治機關與涉案人而言,產生口供與自白的偵訊過程可說是調查與鎮壓叛亂的關鍵階段。既有研究多關注政治受難者受刑訊時的痛苦與後續審判所付出的代價,較少討論情治機關刑訊取供時可能出現的調查偏誤。
本文比對訪談內容、政治檔案、促轉會調查報告與已出版的口述史,顯示調查局亦有意識到肉體刑求造成的調查偏誤,而形成一套施壓涉案人心理的偵訊策略:首先是偵訊場所的布置,以看守所形式為佳,使涉案人產生被關押的恐懼與孤獨感,增加其接受偵訊與談話的意願。其次是逮捕前的監控與蒐證,用於建立資訊不對稱優勢,提供訊問時需要釐清與求證的資料。第三,開始偵訊時採隔離關押的方式避免串供,再以監控之所得進行訊問,此時搭配疲勞偵訊的使用,趁涉案人精神委靡之際反覆確認與釐清監控所得,再伺機詢問監控無法偵知的情事。第四,當涉案人因心理壓力而感到孤立、恐慌與疑懼時,將被迫與偵訊人員建立關係,使雙方的關係產生變化,而願意主動供述案情。此時,偵訊方再給予物質獎勵或以自白行為作威脅,就能使涉案人從妥協轉向與調查局合作,甚至願意叛離組織。最後如何處理涉案人,調查局需要向國安局報告與尋求警總的法律建議,並與兩單位協調決定後續的政治處置。
上述工作程序作為調查局操作偵訊策略的機制,是以針對涉案人心理進行施壓為主,可用於榨取資訊與釐清案情,也能降低調查偏誤發生的可能性。此一策略的運用,與本節結論開頭引用李明哲被中國國安單位關押偵訊的經驗描述相當相似,顯見此類偵訊策略有其可以普遍運用的特性,因此台灣威權統治的經驗未來或可作為比較其他國家人權迫害作為的參照。
最後本文也以此研究成果,提醒研究者在解讀偵訊階段產製的政治檔案時應力求謹慎,盡可能比對不同版本的自白書、口供與偵訊筆錄,其間的差異可能顯示了情治機關辦案的方向以及涉案人抵抗偵訊的企圖,而與真實情況有所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