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灣威權統治時期情治機關偵訊取供的工作成果,使後續軍事審判得以將涉案人定罪,因此偵訊是政治案件形成的關鍵。既有研究多關注政治受難者受刑求逼供而付出的代價,但甚少關注刑求可能誤導辦案,牴觸威權統治者與情治機關鎮壓叛亂的利益與目的。本文認為情治機關為了釐清案情,除了刑求外,另有其他手法進行偵訊。本文以調查局為例,透過政治檔案、口述歷史與訪談資料指出偵訊的目的在榨取資訊,且是利用理性自利與心理壓力而得以取供的制度性機制,偵訊人員從訊問場所布置、隔離關押、疲勞偵訊,到利誘交易與獲取妥協合作的過程,促使涉案人屈服而叛離組織,願意吐露資訊。本文經統計資料驗證調查局工作經驗,顯示涉案人羈押時間越長,其案情越複雜重大,初審判決的刑度也越重。
關鍵字:比較威權主義、政治鎮壓、調查局、刑求、偵訊
[1] 本文改寫自國家人權博物館委託之「安康接待室歷史調查暨相關人士口述訪談計畫」部分成果,另運用其他統計資料進行研究。統計資料為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國家鎮壓的遺緒:威權協力者、社會流動、與轉型正義」(編號:NSTC112-2423-H-006-001-SS3)蒐集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