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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判決援救與拒悔

在保密局的偵訊告一段落後,保密局長毛人鳳奉蔣介石電飭,將「共匪台北工委匪犯」郭琇琮、許強等五十名移送保安司令部審判。97日,軍法處裁定許強與郭琇琮、吳思漢等十名同案:「共同意圖破壞國體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2日,以許強的妻子為首,病人謝呈周與外甥及里鄰長等共15人聯名,遞交了一份援救許強的「呈請書」給保安司令部司令彭孟緝。14日,彭孟緝批示:「存查」。後來,許強的妻子在一個跟裡頭的人認識的患者的安排下,背著兩歲大的么兒,和他見了一面。他瘦了很多,也沒跟她多說什麼,只說「孩子顧好,要認命。」21日,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將所謂「匪台北市工作委員會叛亂案」的判決呈報「國防部總政治部」主任蔣經國定奪。許強等幾位台大醫師及其他涉案者的最終命運,於是就在蔣經國的一念之間。

許強當時是台灣消化系統疾病的最高權威,有很多名人都給他看過診,如果有意求生,或許做得到。然而,除非他願意「悔過自新」,否則,蔣經國又怎麼會在乎他一家人的「痛哭啼叫」呢? 軍法處堅持許強寫悔過書。許強始終拒絕寫。他們就叫他太太和小孩來勸他。但是,在日籍老師眼裡絕無僅有「富有氣概」的台灣人的許強,面對那樣難堪的生死抉擇的考驗,也不以個人政治信仰的「轉向」,換得「自新」的待遇而茍存於世。1026日,關押於軍法處看守所第25號押房的許強,於是在制式的「報告」紙上寫了三頁易名為「嘆願書」的「報告」,謹呈所長轉呈軍法官、軍法處、國防部,其中特別提到,他「日常醫務繁忙,故未曾為匪積極工作,尤其並未放棄數年來,在種種困難中所傾心進行之『關於維他命B1減少症之化學診斷法』之研究,及指導下級醫師進行之『關於胃、十二指腸潰瘍之內科治療法』之研究,查該『關於維他命B1減少症之化學診斷法』之研究,不但於我國且係於世界醫學界中亦未曾發見之極有價值研究,現已得到端續,相信完成之後,必能貢獻人類,尤其在維他命B1減少症即腳氣病最旺盛之我國,其貢獻必能更多,至於『胃、十二指腸潰瘍之內科治療法』之研究亦係於世界醫學上尚未解決且富有意義研究之一,此兩種研究因民被捕而停頓……念及此等研究無法繼續進行,深感遺憾,因如此等研究未能完成,實不但民個人之損失而係人類之偉大損失也」。

許強的病人謝呈周隨即連同許強的「嘆願書」,以許強的妻子等十人聯名,遞交一份援救許強的「報告」,再呈「保安司令部」司令彭彭孟緝。27日,軍法處看守所所長批示:「擬存查可也」。31日,劉順娣又單獨具名給「台灣省政府參議會議長黃」和「副議長李」寫了一份救援許強的「簽呈」。114日,她又再呈送一份陳情書給「保安司令部」司令彭孟緝。8日,保安司令部批答:「仰靜候依法判決可也」。14日,蔣介石行文「參謀總長」周至柔:除將該案原判無期徒刑的劉永福等三名及處刑12年的謝桂林等「四犯均改處死刑外,餘均照簽擬辦理可也」。22日,周至柔行文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轉達蔣介石對「郭琇琮等匪諜一案罪刑」的核示,希望該部「遵照改判並將執行郭琇琮等死刑日期報備」。23日,台灣省參議會決議將劉順娣救援許強的簽呈「送請保安司令部從寬處理予以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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