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聯合國UNESCO發布記憶遺址的詮釋ISM(Interpretation of Sites of Memory),為什麼在那個時點?發布那樣的指南內容?指南內容如何通用於國際社會各國的記憶遺址脈絡背景?台灣如何借助這份指南,比較認識國際各遺址的人權議題交流,發揮自我特色?需要從下而上,從台灣各地的NGO組織紮根做起,倡議與實作台灣各地的紀念館和(不義)遺址,累積經驗、組織地方詮釋團體,以建立全國性詮釋記憶遺址的教材,呼應人權教案的推廣,深化歷史記憶的認識。
為了明白記憶遺址詮釋的問題,本人介紹秘魯記憶博物舘、柏林「恐怖地形學檔案中心」和紐倫堡「法西斯及恐怖」檔案中心,讓我們對這個主題有較為親近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