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日本兵與台灣人國府兵,本質上的差別:都是為了「非本土」的戰爭,不是保護台灣的利益與安全。台灣人日本兵被投入太平洋戰爭,基本上是成了日本帝國對外擴張的砲灰;台灣人國府兵被違法拉伕送往中國,莫名其妙地犧牲於陌生的中國黃土。至於國民黨政權將台灣人刑事犯或政治犯送往金門服特種勞役,又擅將他們變成撥補兵役投入突擊行動,則是形同被綁架強迫陷入國共內戰延伸戰的漩渦。
從終戰至國民黨政權竊據台灣之後的幾十年間,國民黨政權除了出賣台灣人元日本兵的權益之外,對被違法拉伕的台灣人國府兵問題也同樣極力刻意迴避,這兩者幾乎從台灣歷史時空消失、完全不存在;針對太平洋戰爭和國共內戰,只有國民黨論述洗腦的抗日史和淪為口號的反共抗俄,根本沒有台灣人和台灣史觀。至於對中國沿海不痛不癢的騷擾戰役,台灣人簡直被國民黨政權當作賤民砲灰。
中國國民黨政權抹消台灣人的「戰爭記憶」,不是為了和平,而是為了遂行全面性洗腦,灌輸國民黨政權的黨國史觀,不容許台灣人存有本土主體的正確史觀,企圖以政治力強迫塑造台灣人成為「堂堂正正的中國人」,方便蔣家王朝保持它在台灣的統治正當性,因此,把「歷史記憶」找回來,也找回台灣的正確方向,從根本上擺脫黨國史觀,掃除黨國灌輸的意識形態,鞏固以台灣主體為利益的中心思想。
【註三十二】總統府文電稿,檔案典藏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B3750347701=0043=3132372=372=1=001=0014。
【註三十三】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四三〉審三字第五十四號判決書,審判長周咸慶,審判官殷敬文、彭國壎。
【註三十四】「奉國防部交辦林敏雄等四十名匪諜案座談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305440000C=0045=276.11=9122.87=0003=virtual022=0007。
【註三十五】蔣介石對林敏雄等人案的親筆批示。檔案管理局,檔號:B3750347701=0043=3132372=372=1=001=0014。
【註三十六】二十人槍決前後的照片四十張依慣例送給蔣介石檢視。檔案管理局,檔號:A305440000C=0045=276.11=9122.87=0005。=virtual018=0008。
【註三十七】福建省反共救國軍總指揮部官兵籍貫統計表。檔案管理局,檔號:A305050000C=0041=1784=3126=0001=virtual001=0097。
【註三十八】呂錫彬的「人犯假釋刑期計標表」上確實註明「金門服役」。檔案管理局,檔號:B3750187701=0040=1571=60603812=66=060=0011。
【註三十九】國防部情報局〈六○〉聿弼判字第○一七號判決書,國防部六十年衙復高延字第○三一號覆判判決書。檔案管理局,檔號:B3750347701=0061=3132078=78=1=001=0012。
【註四十】蔣介石對朱文傑等人案的批示。檔案管理局,檔號:B3750347701=0060=1571=101=0002=virtual001=0054。
【註四十一】林孝庭,《台海‧冷戦‧蔣介石:解密檔案中消失的台灣史1949-1988》,頁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