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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東山戰役後二十位台灣人被判死刑

前述提到〈東山島戰役〉有三名台灣人被俘返台後遭判處感化之刑,限於篇幅未及詳述,其實,〈東山島戰役〉後至少有二十四位台灣人返台遭移送軍法審判,除了那三人之外,另有二十人因不同案由判處死刑槍決,一人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該二十四名台灣人中,只有六人隸屬〈福建反共救國軍〉突擊大隊,其餘十八人中除了一人是隸屬陸軍第二百師外,另十七人都隸屬於駐防金門的陸軍十九軍四十五師。他們被移送《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後,二十四人全部集中列名在〈林敏雄等叛亂案〉中審理,他們分別有三、四種不同的背景與案由,卻因都是先後從中國以不同途徑返回台灣,《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卻將他們併成同案處理。

比較特殊的,是該案二十位被判處死刑者中,有兩位曾經在日治時代當過日本兵,後來都在國府時期因案被國民黨政權判服特種勞役送金門撥補兵役,他們是:林敏雄(時年三十歲,屏東縣人,一九五一年八月撥赴金門十九軍四十五師一三三團二營四連一等機槍兵)、施清祥。

林敏雄(時年三十歲,屏東縣人,一九五一年八月撥赴金門十九軍四十五師一三三團二營四連一等機槍兵),日治時期的馬公海軍工作部見習工養成所,及台灣警校儲幹班一期畢業,擔任馬公海軍工作部一等機工三年。施清祥(時年二十七歲,台南市,第五軍第二百師六百團一營三連二等兵),日治時期從日本佐世保商船學校航海科畢業,在日海軍工作部擔任兵長(下士)。

對於林敏雄、施清祥等人被撥補兵役的情形,根據時任總統府秘書長張群、時任總統府參軍長孫立人,兩人將該案審判結果呈給蔣介石的簽辦文指出:「卷查林敏雄等二十三名,於金門敵前逃亡,....以上各犯多係歷年保安突擊檢查拘捕之人犯或因案判處徒刑之囚犯,解送金門服役者,本質多屬不良分子....。」【註三十二】使四十五師成員的特殊背景更為清晰。

先談隸屬陸軍十九軍四十五師及陸軍第二百師等十八人被控的犯行。《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軍事檢察官指控:他們「分別於一九五一年十月八日至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三日之間,先後在金門駐地潛逃....投匪,旋由匪幫送往福州匪偽福建軍區政治學習大隊受訓,聽講反動言論。」

林敏雄等人被中共釋放,搭帆船返台過程中在馬公海面為我方海軍緝獲。他們被控潛逃時間多數是在東山島戰役準備期,潛逃原因猜測極可能是知曉即將派往中國突擊吧,他們辯解的說詞是「擬泅水至大陸轉香港設法回台灣」,但軍法官認為「共匪盤據大陸殘殺人民,毫無行動自由,豈能任被告等在大陸自由行動經港返台」【註三十三】,而不予採信。

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七日,國防部總政治部參謀梁國雄為該案定調指出:「一、以匪諜案件處理;二、該批人犯多係台籍,解送偵訊期間不能不注意保密。」【註三十四】匪諜案是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罪,而所謂保密,就是準備予以密裁;在國民黨政權高層內部做這樣的決定,很清楚地,是要秘密重裁林敏雄等人。一九五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保安司令部是以「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罪名判決,其中,十六人遭判處死刑,一人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十年;一人判處感化三年。

該案初判後,蔣介石不滿意而批示:「林敏雄等死刑如擬,黃國良亦應處死刑,黃朝觔、紀金水、游渭漳等三名均應軍法從事」【註三十五】。黃國良部分退回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複審,仍維持十五年有期徒刑。判處死刑的二十人,被分三批由台北憲兵隊綁赴刑場執行槍決,槍決前後的照片四十張依慣例送給蔣介石檢視【註三十六】。

從現有可查詢的資料中,在「福建游擊總部四十一年工作報告」內,有一份「官兵籍貫統計表」,其中記載有九十七名台灣人,另外未列入統計的二五二名新進人員中有多少台灣人不得而知【註三十七】,由於沒有名單,因此,也無法得知其中是否有政治犯。不過,從筆者對白色恐怖案件資料的爬梳中,可證明確實另有政治犯被送往金門服「特種勞役」,試舉兩例簡略說明。

在以劉福增為案首的〈台灣民主自治同盟桃園地區龜山支部〉案中,總共逮捕十六人,有兩人判處死刑。該案有一名簡清欽(一九二六年生,桃園縣,魚販),因「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遭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他在一九五三年二月八日被調撥金門防衛司令部服「特種勞役」,幸運的是沒有派赴突擊行動。

另外,牽涉很廣的台大法學院葉城松案,該案前後共逮捕了十九人,以葉城松為首的五名台大法學院學生遭到槍決;同案的張璧坤在逃亡期間曾接受妻弟呂錫彬(一九二三年–一九九一年,嘉義縣,農民)收留,呂錫彬因而被判刑兩年六個月,他於一九五三年二月八日調往金門防衛司令部突擊第三大隊服「特種勞役」,不過,他在「東山島戰役」之前申請假釋,所以,研判沒有被派赴突擊行動。【註三十八】

〈東山島戰役〉之後,蔣介石下令國防部情報局運用興辦「海威」、「班超」等計畫所訓練的特戰人員,組織情報局專屬的〈反共救國軍獨立縱隊〉,開始實施小規模滲透中國大陸執行敵後行動,有一個叛亂案例顯示,仍有台灣人參與在〈反共救國軍獨立縱隊〉之中。

這個案例的台灣人是:蘇振文(一九三六年生,高雄市)、黃信義(一九三八年生,澎湖縣)。兩人都隸屬情報局〈廣東省反共救國軍獨立第四十六縱隊〉第一支隊中尉隊員,由上校司令朱文傑(一九二五年生,浙江籍)率領,於中共炮擊金門的「九三砲戰」前兩個月(一九六四年七月五日),奉派隨隊運送情報局前「羅漢計畫」工作人員,由高雄乘船出發,向大陸滲透發展敵後工作,卻在約距海南島四十六浬的公海上,與中共船艇遭遇被擊沉,三人連同載運人員都落海被解放軍俘虜。【註三十九】

他們先後被輾轉拘禁於幾個看守所及勞改場,發現有不少國民黨敵後工作人員、突擊隊員關押在這些地方,一九七一年他們及其他十餘人獲釋分批遣返金門,他們三人被控拘禁期間曾供承情報或出賣其他同拘者,因而遭情報局軍事檢察官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名起訴,蔣介石要求必須重判,判決結果:朱文傑,處死刑;蘇振文、黃信義,各處無期徒刑。【註四十】

在那段期間,蔣介石還曾希望美國支援他反攻海南島未成,後來當他仍熱衷於屢試屢敗的突擊行動時,美國突然試探他是否願意實施反攻海南島計畫,他反而以還沒準備好而迴避了,美國史丹佛大學胡佛檔案館東亞館藏部主任林孝庭的針貶之言:「畢竟反攻大陸的目標乃是國民黨政權在國際社會間維持『自由中國』形象,在台灣統治正當性,以及蔣介石本人作為國民黨政府內最高領導人地位最為重要的基石。」【註四十一】。蔣家王朝結束之後,台灣青年才免除了被國民黨送上「反攻大陸」火線的噩夢,台灣開始走上自主、和平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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