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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台灣人日本兵權益遭國民黨出賣

二戰期間,多達二十萬七千多個台灣子弟在日本殖民下,以軍伕、軍屬、勞務、志願兵等身分投入戰場(以下統稱為台灣人元日本兵),大約有五萬人戰死或失蹤;這在台灣歷史上是極為重大的悲慘經歷。數十年來,如此重大的歷史卻被中國國民黨政權禁斷或掩沒。而無論戰歿或順利生還的台灣人元日本兵,其權益及補償竟然也遭中國國民黨政權出賣了;國民黨政權這段可恥的羞史,同樣地被它以政治力隱匿,如今台灣人元日本兵幾乎即將凋零殆盡,本文嘗試透過解密的官方文件稍稍撥開歷史迷霧,將真相還給一整代的台灣人元日本兵及其子孫後代。

在戰爭期間,台灣人元日本兵除了薪津由日本軍方發放之外(戰爭末期因情勢混亂曾出現應領而未領的情況),在台家屬也由日治下的台灣總督府發放安家費,如遇傷亡,台灣總督府也有一定數額的撫卹;日本投降後,所有作業都被迫中止,初期,由台灣總督府改組的「日本官兵善後聯絡部」曾提撥臨時軍事費,對返台者發給在海外應領的薪津,但是,後來日本海陸軍部在台灣銀行的存款遭國府全面凍結而無法發放。

返鄉的台灣人元日本兵及其家屬在那段過渡期不斷陳情,當時為了解決他們的生活困境,國府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曾決定由「日本官兵善後聯絡部」出具證明,持向國府軍政部特派員辦公處借領台幣三百元,但軍政部不願承辦【註一】,台灣銀行也以無款可墊推辭,幾個單位互相推託,直到「日本官兵善後聯絡部」撤銷,國府一拖再拖經年搞得下文不明。

日本政府在戰後對戰爭期間徵召的軍人訂定了《恩給法》及《戰傷病者戰歿者遺族等援護法》,分別對戰歿者遺族及生還者進行補償,然而,其中竟有國籍限制的條款,也就是只針對具有日本國籍者才予以補償,台灣人元日本兵戰後因喪失日本籍而被排除在外。

其實,台灣人元日本兵的身分及補償問題又牽涉到兩個條約:《舊金山和約》和《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簡稱《中日和約》或《台北和約》,本文以下使用通稱的《日華和約》)。日本是在1951年與美國及其它同盟國成員簽訂了《舊金山和約》,結束戰爭狀態,放棄了台灣及澎湖諸島的主權。由於國民政府並未受邀參加《舊金山和約》的簽訂,因此,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才在美國主導協助下與日本簽訂《日華和約》。

根據《日華和約》第三條規定,台灣人元日本兵的財產及債權,必須由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國政府「另商特別處理辦法」。

日本政府根據該條文分別於一九五五年六月七日、一九六○年十一月、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以及一九六五年七月,共計四次「主動向台灣的中華民國提出交涉,要求共同處理兩國人民財產的問題。可是,中國國民黨政權對於日本的要求卻是從頭到尾都沒積極回應過。」【註二】日本政府這四次交涉無功而返,到了一九七二年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與中華民國斷交,《日華和約》失效後更無所謂的交涉協商,重點是國民黨政權自始即對日本主動交涉一事的消息全面封鎖,反而以「以德報怨」進行大內宣洗腦,極力為蔣介石造神。

曾被以「戰犯」關押在新幾內亞達五年之久的簡茂松,獲釋後定居於日本,他在日本向中國國民黨政權提出第二次交涉之前的一九五八年,和三十餘位同樣滯留日本的台灣人BC級「戰犯」組織了〈台籍戰犯同志會〉,一九七一年向蔣介石寄送陳情書,他們一廂情願地希望國民黨政權出面協助處理補償問題,沒想到竟受到蔣介石的接見。

簡茂松在其口述傳記《我啊!一個台灣人日本兵簡茂松的人生》(濱崎紘一著)一書中描述,蔣介石在會見時刻意迴避他們有關談判索賠的訴求,顧左右而言他的答覆竟然是:「日本人在戰敗之後陷入空前的困境,藉此機會趁火打劫,實非我輩所應為。」、「我們應該原諒日本的罪行,反過來讚揚他們的功績才對!」【註三】

長期以來,中國國民黨政權不但體恤日本而犧牲台灣人權益,更且非常可惡地刻意操作形塑日本虧欠台灣人日本兵的印象,結果讓台灣人元日本兵不斷在台、日之間疲於奔命地進行索賠行動。

長期在日本與王育德從事台灣獨立運動的林啟旭【註四】,涉入旅日台灣人結合日本學界發起台灣人元日本兵補償問題的行動甚深,他在一九八五年從日方獲知國民黨政權四度拒絕日本政府的協商,曾撰文指出:「國民黨政權為迴避其二十年來不替台灣人元日本兵向日本政府討債的責任,謊說如果向日本政府討債,日本政府一定會向國民黨政權要求日本人留在台灣的財產,這是詭辯。....

其實,國民黨政權真正的心態是『(依照日華合約)這種協議就算成功,其受益者也只不過是被統治者台灣人而已,對統治者中國人來說,這種問題完全無意義。』」【註五】

林啟旭更揭露了一個少為人知的內幕:「十數年來,國民黨及中國對在日本推動補償運動的『台灣人元日本兵補償問題思考會』,一貫採取阻礙的態度,國民黨及中國不但不願意看到舊敵人——台灣人元日本兵領到日本支付的補償金,同時也怕這一運動的成功,助長日本人認為台灣人異於中國人的想法。」【註六】

日本《朝日新聞》在一篇專訪報導中,也同樣透露了國民黨政權處處破壞的內情,證實林啟旭的指控:「這一補償問題....國民黨政權不但不同心協力,處處造謠,想破壞『思考會』的運動,藉以促使台灣人元日本兵及其遺族領不到補償金,....日本人不能理解國民黨政權為何阻礙。」【註七】

有關台灣人元日本兵的補償問題,必須回溯到中村輝夫成為國際矚目新聞這件事。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台灣人元日本兵中村輝夫(中文漢字名為李光輝、原住民名為史尼育唔)在印尼模羅泰島叢林躲藏了將近三十年後被發現,此時,有關台灣人元日本兵權益問題才受到日本社會矚目。

受到中村輝夫個案的啟發,一九七五年在日本先後出現了兩個團體:〈台灣人元日本兵補償問題思考會〉(一九七五年成立)、〈台灣人元日本兵軍事貯金遺族年金要求委員會〉(一九七七年成立);前者由日本明治大學教授宮崎繁樹領銜,時任同校教授的台灣人王育德擔任事務局長;後者是由旅日〈台灣同鄉會〉會長郭榮桔主導推動成立。兩個支援團體成員包含了日本國會議員,以及學者、律師等民間有志人士,展開訴訟行動,受挫後改走立法途徑,才有一九七七年由日本跨黨派國會議員組成〈台籍前日本兵補償問題探討議員懇談會〉予以應援。

日本國會於一九八七年九月、一九八八年五月,相繼特別立法通過《有關對台灣住民戰歿者遺族等之弔慰金等之法律》、《有關特定弔慰金等實施支付之法律》,規定台灣人元日本兵的遺族及戰傷病者當事人若提出申請並獲認可,每人將獲得二百萬日圓的特定弔慰金。

有關懸而未決的積欠薪資及軍事郵政存款等,日本超黨派國會議員於一九九四年三月組成〈台灣戰後處理問題議員懇談會〉來台,立法院此時倏然甦醒過來,應景成立〈立法院處理民間對日債權委員會〉作為溝通對口,結果,等到日本政府於隔年(一九九五年)決定償還債務金額落差甚大的一百二十倍,立法院這個時候竟反而事不關己地噤聲。

不過,國民黨政權知道長期出賣台灣人元日本兵權益的真相已經無法繼續隱瞞,才由連戰擔任院長的行政院於一九九四年五月六日,以〈台八十三外字第一六二四二號〉公函回復立法委員質詢時坦承:「依民國四十一年中日和約第三條規定,中日兩國政府及人民間債權債務之處理,應由兩國政府商議特別辦法解決,日方並要求雙方債權債務須同時處理。和約簽訂後,台省同胞屢次要求政府協助索還對日債權,日方亦曾多次要求我國依照中日和約第三條規定,商訂特別處理辦法,以解決兩國間債權債務問題,惟我政府以對日債務多於債權,對日方請求會商處理辦法,均設詞婉拒。」

行政院函文中所提到的「債務多於債權」,究竟是怎麼回事呢?最近筆者翻查解密的官方機密文件發現,台灣民間獲知日本即將與國民黨政權簽署和約,便紛紛陳情,要求國民黨政權務必向日本請求清償台灣人的戰爭損害及保險賠償金,此時國民黨政權才開始著手盤查跟日本之間的債權、債務,當時國民黨政權駐日代表團曾密電外交部,要求委派會計專家赴東京,對日方有關資料作進一步的調查,但國民黨政權顯得漫不經心,下令駐日代表團隨便指定人員負責辦理即可【註八】。

一九五二年四月《日華和約》簽署後,國民黨政權的外交部及財政部又根據該和約規定召開緊急會議,做出三點重要的結論:

....(二)台灣省公產管理處所接收之日產,應由該處再加整理,提出最後報告。....(四)台灣省人民在日本之財產及其對於日本及其國民(包括法人)之要求(包括債權),應呈由行政院「密令」台灣省政府「密請」台灣省議會主辦調查事宜,省議會在辦理中遇有必要時,應表示係該會「自動辦理」。....(六)台灣公產管理處所保管之日產,應儘速設法出售。」【註九】

其中最奇怪可疑的是第四點與第六點,為什麼必須「密令」、「密請」?又為什麼要省議會說謊揹責任是「自動辦理」?主要原因是國民黨政權早有計謀耍詐搞騙局,這從第六點下令儘速設法出售日產便可得到證明,因此,這項蒐集及調查的結果完成後,即被國民黨政權列為極機密長期隱匿。

接著來看「債務多於債權」的真相。根據台灣省公產管理處一九五二年六月的「台灣省接收日人財產統計報告」,臚列接收的「日人財產」只有日本人私有財產及日本人企業財產兩大類。其價值均以一九四五年八月終戰時的價值為準,截至一九五二年六月十五日的總價值合計共達:舊台幣一百一十三億零二百五十八萬五千七百六十元四角一分。

至於台灣人在日財產及對日債權,總計為舊台幣八十億三千二百四十七萬一千七百八十七元八角三分。【註十】

兩者差額達舊台幣三十二億七千餘萬元,也就是:國民黨政權在台灣「劫收」的日產,比台灣人在日的財產,多了舊台幣三十二億七千餘萬元,這是「債務多於債權」真相或實像的一部分。

為什麼說是「一部分」?因為數額極為龐大的公產部分,以及國民黨政權參加盟國賠償委員會,從日本本土分得的工業設備與物資份額,則都完全沒有計算在內。

至於一九四五年戰後,盟軍總部成立的盟國賠償委員會,國民政府不但指定了一個二十二名團員、一百二十名屬員的龐大代表團參與其中,討論日本處置問題(賠償、立憲、海外資產)等各方面磋商。在國民黨政權代表團中也有台灣行政長官公署駐日代表陳華洲領軍的六位代表,是為「日本經濟觀察團」。當時,遠東委員會先後決定日本賠償盟國的十一種工廠及物資,總額的百分之三十至四十是賠償給「中華民國」,卻幾乎全部運往中國,台灣是索還被掠奪的物資與已付款而迄未交貨的債務,國民黨政權對於這個部分從來都略而不談。

繞了一大圈談「債務多於債權」,證明國民黨政權對於實質的財產清算如此公然耍賴,對於清查龐雜的台灣人元日本兵權益當然更虛應故事了,況且台灣人元日本兵要索賠的軍郵儲金、簡易保險及欠餉等等是屬於「確定權益」,國民黨政權明知與一般債權債務性質不同,竟仍刻意迴避而不想由政府出面,完全推責給雙方國會議員磋商,結果,國民黨政權的國會自始作壁上觀,全靠日本國會設法處理。國民黨政權政策上要抹除台灣人曾參與太平洋戰爭的這段歷史記憶,而只能有黨國強力灌輸的八年抗戰史,因此,它在一九九○年代以前的數十年間拒談這段歷史,台灣人元日本兵在極權高壓下當然更懼談這段歷史,即使對自己親人亦復如此。

相對於中國國民黨政權的卸責,同樣遭遇類似問題的南韓在一九六五年就已解決。

台灣人元日本兵既然數達近二十一萬名,戰歿及失蹤者達五萬名,為什麼申請件數卻占台灣人元日本兵復員總數還不足二成,其主要原因是:(一)國民黨政權自始拒絕日本的協商,所以,台灣一直缺乏台灣人元日本兵復員及傷亡的完整資料;前面提到南韓的例子能夠進行得順利圓滿,是由於南韓透過官方協商,自日本取得二戰期間被徵召的韓國元日本兵完整資料,作為索賠的最基本依據,《關懷台籍老兵文化協會》靠著民間力量蒐集到的資料闕缺甚多,除非透過官方交涉,否則日本官方不會提供。(二)國民黨政權極度敷衍的申請公告未能普遍週知,更未提供任何協助,以及眾多不滿歧視性的微薄補償而拒絕申請與領取。

後續的發展是大家所熟知的,那就是:對於台灣人每三戶就有一戶子弟參與太平洋戰爭的重大歷史記憶,中國國民黨政權不但絕口不提或徹底禁斷,反而三不五時炒作「慰安婦」的議題。台灣人元日本兵在戰時是「日本人」,是中國人的「敵國」,國民黨政權出賣他們的權益來維護自己的利益,似乎顯得理直氣壯、心安理得,反過來又政治操作「慰安婦」議題,其實不是矛盾,而是充斥著詭詐與虛偽,說到底,避談台灣人元日本兵的權益是怕自己的瘡疤被揭開,只談「慰安婦」議題則旨在進行仇日的情緒動員。

台灣人元日本兵遭受國民黨政權的仇視或歧視,再試舉一例說明。終戰後,各機關、事業機構除了主管職位多數由中國人佔有,原基層職務的台灣人幸運者在職缺緊縮景況下尚能保有職位,當時有少數在戰爭末期被日本徵召,服務地點是在台灣島內,終戰後獲得復職,他們自己因曾「替日軍服役」,如果他們有眷屬在「省外」,就不能比照中國人申請「眷屬津貼」;即使他們沒有被徵召,但其眷屬在「省外」曾「替日軍服役」,同樣不能申請「眷屬津貼」。這是台灣行政長官公署於一九四六年的明令規定,具見了仇視台灣人/台灣人元日本兵的顯著差別待遇。【註十一】

有不少台灣人元日本兵後來涉入二二八事變而受害,時隔多年後,仍有一些台灣人元日本兵遭到秋後算帳。

台灣人元日本兵不僅「確定權益」被國民黨政權出賣,以及有些案例遭「秋後算帳」,而且他們絕大多數在終戰初期一年多,還險些被國民黨政權遺棄於南洋及海南島,有關他們在海外的悽慘遭遇,筆者另有專篇詳述,總之,台灣人元日本兵自始即受到國民黨政權惡意的仇視或歧視對待,然而,日本投降後依國際規範放棄台灣這塊殖民地,台灣人便失去日本國籍,國民黨政權趁盟軍總部交付接收任務之際,曾以行政命令宣稱台灣人自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應一律恢復我國國籍」,撇開這項違反國際法的命令當時已遭盟軍多國反對與質疑不談,事實上,國民黨政權當年只有佔領掠奪台灣的政治考量,並沒有真正將台灣人/台灣人元日本兵當作「中華民國國民」,才會把整段歷史記憶禁斷達數十年之久,因此,如何在台灣正史上復原重建這段歷史記憶,實在是迫不及待的工作。

【註一】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財政處,一九四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財簽字第一一三號。

【註二】在《關懷台籍老兵文化協會》舉辦的,「台灣近代戰爭史(一九四一~一九四九)第一屆國際學術研討會」中,彭琳淞發表的〈一視同仁——台灣人老兵運動〉論文,提到這三次日本提出的交涉。此外,蔡岳熹著《叢林中的山櫻花——高砂義勇隊二十八問》,p一三九。蔡岳熹在書中另說:「那些在戰爭期間將薪水存入日本郵政儲金的台灣老兵以及高砂義勇隊員,其實應該找中華民國政府負責才對。」

【註三】《我啊!一個台灣人日本兵簡茂松的人生》一書提到簡茂松事後感想寫道:「事後我回想起來,當天蔣介石所說的一字一句,根本都是與現實不符的謊言。」

【註四】林啟旭於一九五九年加入明治大學講師王育德創立的《台灣青年會》,該會後來改名《台灣青年社》,擴大組織後又改名《台灣青年獨立聯盟》,併入《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後成為該聯盟日本本部;戰後那幾年,全世界只有該聯盟在日本為戰歿台灣人元日本兵,結合旅日台灣人社團舉辦慰靈祭,中華民國駐日代表處竟粗魯拒絕受邀。林啟旭一直是組織重要幹部,在中國國民黨政權聯手日本政府取締該組織時,曾因簽證因素遭日本逮捕而險些遭遣返。

【註五】日本《朝日新聞》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八日發表社論〈追究日本的道義責任,台灣人元日本兵補償問題〉,林啟旭翻譯後刊於一九八五年九月九日在美國發行的《台灣公論報》,這段引述是林啟旭的譯註。

【註六】林啟旭,〈重視政治原則,建立台灣獨立共識〉,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刊於在美國發行的《台灣公論報》。

【註七】日本《朝日新聞》一九八五年九月二日專欄報導〈訪問死傷補償原告代表鄧盛的未亡人鄧蘭英〉,漢譯刊於同年九月十二日《台灣公論報》,譯者林啟旭註解。

【註八】檔案管理局,檔號:A303000000B=0041=12.6=5=0001=virtual001=0040

【註九】檔案管理局,檔號:A303000000B=0041=12.6=5=0001=virtual001=0021。引文內的「」為筆者所加。

【註十】檔案管理局,檔號:A303000000B=0041=12.6=5=0001=virtual001=0049。一九四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民報》二版報導,中央社根據國府的統計指出,中華民國接收台灣的日人公司資產價值三十一億三千九百五十萬日圓,而日人在台所負的債務總額為四十四億零八百萬日圓,認為日本對台灣是「債務多於債權」,主要原因是計算方式有問題,因此,應以一九五二年六月台灣省公產管理處的統計為討論基礎。

【註十一】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通令辰儉(三五)署財字第○五七一二號,「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職員眷屬在省外者眷屬補助費發給標準通令案」(一九四六年五月二十八日),〈頒發來臺人員旅費及省外眷補費支給辦法〉,《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2410000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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