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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性社團介紹」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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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心觀太極拳社
1. 【美學與藝術學程】
1-2 非拼布可社
1-2-1 非拼布可社 組織章程 98年6月30日社員大會通過
1-3 非常好玩社
1-3-1 非常好玩社團 組織章程 民國99年10月11日社員大會通過
2. 【語言與文化學程】
2-3 快樂頌歌謠聯誼社
2-3-1 快樂頌歌謠聯誼社組織章程 98年4月6日社員大會通過
2-4 布斯加日語社
2-4-1 布斯加日語社 組織章程 民國99年10月17日社員大會通過
2-7 溫馨成長讀書會
2-7-1 溫馨成長讀書會 組織章程 民國100年12月25日社員大會通過
2-8 土道(TO DO)公民寫作社
2-8-1 土道(TO DO)公民寫作社 組織章程100年5月17日社員大會通過
3. 【資訊與傳播學程】
3-2 點2下資訊社
3-3 台江一號攝影社
3-3-1 台江一號攝影社 組織章程 民國100年5月7日社員大會通過
4. 【社會與生活學程】
4-1 好棒志工隊
4-1-1 台南市社區大學志工服務隊 志願服務計畫
4-3 人權志工社
4-3-1 人權志工社組織章程 98年01月6 日社員大會通過
5. 【生命與健康學程】
5-2 心觀太極拳社
5-2-1 太極拳社團 組織章程 民國99年4月18日社員大會通過
5-4 Olé–flamenco社
5-4-1 Ol』e Flamenco 社團組織章程 98年9月1日修訂
5-5 融和風肚皮舞社
5-5-1 融合風肚皮舞蹈社 組織章程 98 10社團會議通過
6. 【自然與環境學程】
6-1 海灘廢棄物監測社
6-2 南瀛藝石社
6-2-1 南瀛藝石社章程 96 年5月 1日
6-5 登山社
6-5-1 登山社組織章程 99年3月26日修訂
6-5-2 社團活動辦法
6-5-3 活動規範
7. 【台江分校】
7-1 車鼓社
7-2 青草社
7-3 台江二胡社
7-4 海尾朝皇宮國樂社
8. 友好社團
8-1 攝影讀書會
8-1-1 鄉城攝影讀書會 社團簡介
8-2 鄉城歌仔戲劇團
8-2 菁英讀書會
8-2-1 菁英讀書會簡介及會務章程 98年7月修訂
8-3 音像紀錄讀書會
8-4 植物導覽社
8-5 馬賽克玩藝社
8-6 兒童閱讀研究社
8-8 經典閱讀社
8-8-1 經典閱讀社 章程
8-10 非洲鼓舞社
8-11 吉他夜彈社
8-11-1 吉他夜彈社團 組織章程 民國99年12月20日社員大會通過
8-12 獵影社
8-12-1 獵影社 組織章程 民國99年04月02日社員大會通過
8-13 螢火蟲資訊社
8-14 Play不累創意企劃社
8-15 中東肚皮舞研究社
8-15-1 中東肚皮舞研究社 組織章程 民國 99 年 5月 1日社員大會通過
8-16 熱音社
8-16-1 熱音社 組織章程 民國100年1月7日社員大會通過
5-4 Olé
自主性社團介紹 ======= 台南市社區大學 太極拳社團 組織章程 民國99年4月18日社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心觀太極拳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宗旨:社團以推動學習社群、發展公共事務關懷能力為基本宗旨。社團的運作秉持自律、自主與開放的精神;並藉此建立團隊學習、志願服務的夥伴關係。 第三條 本社社址位於台南市社區大學校區。 第四條 社團之主管機關:由台南市社區大學行政處輔導之。 **第二章 社員資格** 第五條 凡台南市社區大學學員,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經辦理入社手續後成為本社社員。 **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 行使選舉權。 (二) 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三) 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七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一) 參加本社各項公共參與活動。 (二) 宣揚本社各項活動。 (三) 維護社團財產。 (四) 遵行社內決議。 (五) 如期繳交社費。 **第四章 社員大會** 第八條 社團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關,出席率需達1/2以上才能開會。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二、社長之選舉與罷免。 三、社員之除名。 四、社團活動之計畫、經費預算及決算。 五、指導老師應聘之申請 六、議決重要事項 第九條 社員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連署請求,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 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方式除重大提案至少應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一般提案以相對多數通過。 第十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社長、副社長均缺位時,由教學部幹事代行其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 第十一條 社團交接: 社團應於每年六月底前幹部改選完畢,並兩周內檢附社團外聘指導人員資料、財務清冊、活動行事曆、幹部及社員通訊錄、移交報告表、定期活動場地申請表、新任正副社長基本資料表送行政處備查,以瞭解社團實際運作情況。 **第五章 組織權限** 第十二條 本社置社長、副社長各一人,社長經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二人(含)以上參選時由最高票者當選選出(註:副社長由社長指定產生),但參選人僅一人時,至少需出席者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 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及任期如下: (一)社團社長對內綜理社務,對社員大會負責,對外代表社團。 社長應依社團章程公開選舉產生,任期由社團章程另訂之。 (二)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三)社長、副社長任期均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四)參加社團聯席會議: 社團聯席會議定期於偶數月份第一週星期五召開一次,由各社團輪流主持及紀錄,行政處列席參加。社長應出席行政處舉辦之「社團聯席會議」。社長因故未能出席,需委派代表出席。如未委託社團幹部代表出席,則由行政處列入記錄,作為社團評鑑及社團補助參考依據。 第十三條 本社設下列各部,每部置幹事一人。其各部職權如下: 總務部─購買及管理社團所需用品及物品。 文書部─部落格與活動照片之管理、活動宣傳品之製作及其他有關美工設計之事宜。 活動部─活動內容之計劃與進行,活動日誌之撰寫,活動之紀錄(含拍照或攝影)與對外聯絡太極拳之友誼表演。 財務部—編列活動預算,負責經費之收支及管理。 教學部—負責太極拳之推廣與教導。 第十四條 本社得由社長、副社長和教學部敦請老師若干位,藉以協助平時教學練習之指導。 第六章 經費 第十五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繳納之社費。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收取標準視該學期行事計畫及社員人數而定,但每人至少新臺幣250元 (二)公共參與服務向學校申請補助。 (三)其他。 (四)經費由財務部收取管理,學期末需公佈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本章程訂定於 99 年 4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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