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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宗旨:

社團以推動學習社群、發展公共事務關懷能力為基本宗旨。社團的運作秉持自律、自主與開放的精神;並藉此建立團隊學習、志願服務的夥伴關係。


第二條 社團之主管機關:

社團由台南市社區大學行政處輔導之。


第三條 社團輔導專員:

行政處下設「社團輔導專員」,負責輔導社團之成立、解散、經營、管理、經費審核、輔導老師聘任等行政程序報備及與校方聯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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