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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分校 shelly - 台江分校 | 2013-10-17 | 點閱數: 1467

吳茂成

2013/10/17

共同想像是河川守護團隊很重要的工作,如何想像以及如何共同?這裡涉及到河川願景與實踐場域的共事,這裡面有跨越語言與實踐文化的挑戰,然而在共同想像的過程中,更重要的工作乃是我們共同生活的變革,一是公部門行政制度的變革,二是在地社區文化的創新,三是NGO組織的實踐技術與觀念的進步。

其中,NGO組織的反思與實踐性,將是現階段促進政府發展公私協力、進步的力量,

「公私協力」如何避免陷入民粹,或是落入背書的假參與的兩難,在在考驗著公部門與NGO之間信任與合作共識,「公私協力」究其實,應是彼此對台灣發展公民社會的共同想像的責任與承諾。

我們很高興聽見水利署,公開肯定公民參與政策討論的理念,在這一場水利署與NGO的公私協力經驗與願景對話之中,水利署副署長王瑞德指出,公眾的想法要大家一起來參與形塑,朝法制與制度的改革,他肯定非營利團隊對公共建設的影響性。他認為,水利署與河川NGO社群,如何強化共識、增進理解、互相學習,互相培力到一起行動,將是未來的重點工作,他也指出公私協力如何制度化,程序正義很重要,首先大家要先願意坐下來談,這是很重要的一步,才能走出「公私協力」可貴的一步,才能探討論生態的、在地的可行方案,他鼓勵水利署的夥伴們,分析各項經常性業務,有無公私協力的可能性,要在規劃階段提出公民參與的策略,乃至探討設置民眾參與諮詢委員會的平台的可能性。

他說,水利署很重視與非營利組織的合作,希望大家一起來想想問題,慢慢累積能力,建構制度。

 

身為這一場公私協力對話的NGO代表,魯台營則提出中介團體做為公私協力的潤滑與促進平台。

他期盼NGO能夠做好促進「公私協力」的中介團體!

從台江河川守護運動經驗來看,發展中介團體,更重要的工作在於發展中層組織,因為,公私協力的重要意義,在於開創公共領域,發展公共治理的新經驗,因此,在公部門與NGO的內部,更需要發展中層的社會實踐人才。

進一步分析,公私協力的中介平台,若由NGO發起,如何取得公部門的承認,也是挑戰之一,反之,亦然,因為,公共領域的形成關鍵,在於公共機關與NGO之間的認識與信任,否則公私很難合作,彼此同時無法取得公共制度變革的合法性。

簡言之,公共政策的共同想像對話與共同經營的實踐,這是「公私協力」合作的基礎。

進一步而言,NGO做為公民如何影響社會進步發展的社群組織,也有其社會實踐之路可行,亦即發展公共輿論的公共合法性,打開公共政策的對話與監督的實踐場域。

回觀台江文化運動經驗,從台江山海圳綠道的推動發現,公私協力觸及三個公共治理技術的變革,一是公共機關的發包制度的變革,大抵可分成工程技術如何生態化/人文化、公民參與如何在地治理化、以及如何支持實踐社群的在地行動,這是公共工程/政策的社會創新;二是NGO的實踐技術與觀念變革,可分為打開公共對話的場域,知識分子專業技術的在地化,以及在NGO在地化的創新經營;三是社區生活的變革,可分為生活的學習化,產業的永續化,以及環境的保育化。

這三項公共治理技術如何可能呢?涉及到公共機關、NGO的反思,以及公共政策施行制度的變革,公共機關與NGO在社會與文化資本之間的競爭!

從公部門來說,承辦者如何將NGO的實踐文化納為政策願景的參考,破除型式化的公共意見收集,思考如何讓公共機關避免陷入決策霸權的困境,這是可能的基礎之一,因為,公共意見的收集過程本身,就是專業知識與經驗知識的討論與辨證,也是「公私」協力打開公共領域的實踐。

公共機關與NGO,要從協力過程中建構信任的力量,以及彼此願意承擔責任的承諾,如此公共治理才有可能。

公共治理的理想,難以用行政命令來達成。公共機關要實現公共治理的理想的可能,就在於公共機關的願景與理想性格的召喚,公務員能被「做對事情」與「為社會做出貢獻」的熱情所引領,能否在公共機關內,組織志同道合的夥伴,一起行動,果能如此,公務員的社會實踐,將回饋到公共機關的日常行政事務改革,進行法制的變革,一位認真做事的公務員,必然會檢視法令的合不合宜、可不可行,也將會探究改革公共機關的「發包」制度可能,特別是發包制度的契約內涵的再詮釋。

發包採購契約是採最低價?還是最有利標?「公私協力」也是發包採購關係嗎?還是互助合作的公共參與關係?這是公共機關與NGO雙方必須嚴肅以對的課題,吾人以為,「公私協力」應是互助合作的公共參與關係,讓我們回到根本問題思考,「公共領域」的形成,除了公共機關的「公領域」之外,更要有NGO的「私共領域」的參與,才能成圓。因此,吾人倡議,未來的變革應朝「參與式」的制度邁進:參與式預算、參與式規劃、參與式經營…進行公共政策的改革,果能如此,那麼公共機關「發包」制度之必要就在於為公共治理服務,為「公私領域」的合作而服務,為創造公共生活的價值而服務,而不是僅止於勞務、貨物與金錢的交換!

從公部門的反思來說,發包是政策實施的工具,這個工具的改變要從根本問題來反思,發包不是服務公共機關,而是服務公私協力,可以分為技術工程、公民參與、社區經營三大類,後二項即是公共政策的「公私協力」化;就NGO的反思而言,如何了解公部門行政文化,如何研究在地公共議題,如何經營在地,簡言之,即是NGO在心態與行動的在地化,如此,NGO才能跨域專業與經驗知識、外部與在地的認同界限,與鄉親共同發展在地幸福生活。

在地與幸福,這是公私共同的實踐場域與願景。

未來如何在公共機關內將公民參與、社區經營化為業務,化為市場,換句話說,就是業務如何民眾參與化、在地化,以及如何將「公民參與」、「公私協力」市場化,開拓第二部門參與的管道,形塑公私協力風氣,在在考驗著公共機關組織再造與法令的變革,就此而言,水利署等公共機關應思考如何在組織內設置專責單位,或是公民參與委員會,做為組織變革的實踐單位,這是發展公私協力重要的一步!

 

公部門與NGO之間,若能採取「公民參與」的合作關係,那麼,彼此就有機會了解共同的實踐文化,特別是在此次公私協力的想像與傾聽之後,更重要的是要有共同做事的機會,才能培養彼此的合作默氣,每季辦一次共識會議,進行參與式對話與檢討,修正行動方向。

公民參與制度要先打開對話機會,在對話中重要的是傾聽與回應,各自發揮各自掌握的資源效能,從對話中找出問題,找出日常與在地問題,如此才有公共治理的機會,例如,公共建設與公共管理如何生態化、人文化,社區民眾生活與在地產業,如何發揮創新的效應,這是微型與區域文化公共治理的重要概念,一如大廟興學,本身即是公私協力的新模式。

值此「公私協力」反思的時刻,我們既要回觀也要前瞻,我們要面對公領域與私領域的合作,有無可能?除了透過選票,施行代議的民主政治之外,就社區大學運動來說,現階段就是發展公民參與,促進公共機關的政策與公共資訊的公開、分享與討論,將「公共政策」新聞化,轉成日常生活的思考取向,才能避免在地、城鄉多元化的個性,被公共政策新聞化操弄、抹平的困境!

然而,參與式預算要找誰來參與?參與式規劃與經營要有誰來討論?這是身為NGO團隊的我們必須思考之事,也是NGO團隊推動「在地培力」、「公民培力」、「社群培力」的重要工作,我們必須反思,也必須走在公共機關之前,NGO的進步性,這是台灣公民社會發展的關鍵因素,更是刺激公共機關進步的重要力量。

因此,NGO團隊必須從在地參與之中,從在地日常生活中去認識更多的鄉親與社群,從公民培力、從實踐社群培力,開始行起,從參與管理「公共事務」做起,一條河、一段路、一間學校、一棟公共建築…在地的我們,要事事關心,呼朋引伴,一起參與討論,一起累積經驗知識。果能如此,在我們前行─邁向公私協力、打開台灣公共領域的路上,我們就會看見台灣,看見台灣公共領域的路上,有傳統的大廟與現代社群,有大樓社群,也有街頭巷尾的里鄰組織…有阿公阿嬤與小孩,有阿伯阿嬤與青年朋友…有美與醜,在這條公共之路,我們會看見更多的可能性,以及更多的責任與願景承諾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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