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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1 中東肚皮舞研究社 組織章程 民國 99 年 5月 1日社員大會通過

 

民國 99 51日社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中東肚皮舞研究社 」(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宗旨:
社團以推動學習社群及加強肚皮舞動作進而發展公共事務關懷能力為基本宗旨。社團的運作秉持自律、自主與開放的精神;並藉此建立團隊學習、志願服務的夥伴關係。
第三條        本社社址位於台南市社區大學校區。
第四條        社團之主管機關:由台南市社區大學行政處輔導之。
第二章   社員資格
第五條        凡台南市社區大學學員,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經辦理入社手續後成為本社社員。
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行使選舉權。
(二)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三)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七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一)參加本社各項公共參與活動。
(二)宣揚本社各項活動。
(三)維護社團財產。
(四)遵行社內決議。
(五)如期繳交社費。
第四章       社員大會
第八條        社團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關,出席率需達1/2以上才能開會。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二、選舉社長(副社長)及各部幹事之選舉與罷免。
三、社員之除名。
四、社團活動之計畫、經費預算及決算。
五、指導老師應聘之申請
六、議決重要事項
第九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連署請求,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
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方式除重大提案至少應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一般提案以相對多數通過。
第十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社長、副社長均缺位時,由教學部幹事代行其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副社長。
第十一條    社團交接:
社團應於每年六月底前幹部改選完畢,並兩週內檢附社團外聘指導人員資料、財務清冊、活動行事曆、幹部及社員通訊錄、移交報告表、定期活動場地申請表、新任正副社長基本資料表送行政處備查,以瞭解社團實際運作情況。
第五章   組織權限
第十二條  本社置社長、副社長各一人,經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人數多數以上同意所選出但參選人僅一人時,至少需出席者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
        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及任期如下:
(一)社團社長對內綜理社務,對社員大會負責,對外代表社團。
社長應依社團章程公開選舉產生,任期由社團章程另訂之。
(二)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三)社長、副社長任期除創社第一學期為半年外均為一年,連選不得連任
(四)參加社團聯席會議:
社團聯席會議定期於偶數月份第一週星期五召開一次,由各社團輪流主持及紀錄,行政處列席參加。社長應出席行政處舉辦之「社團聯席會議」。社長因故未能出席,需委派代表出席。如未委託社團幹部代表出席,則由行政處列入記錄,作為社團評鑑及社團補助參考依據。
第十三條 本社設下列各部,每部置幹事一人。其各部職權如下:
  文書組:負責文書之製作,檔案之保存,部落格管理。
  總務組:負責經費之管理及製作收支情況表。
部落格管理:負責社團部落格的經營管理。
第十四條 本社得由社長、副社長和教學部敦請老師若干位,藉以協助平時教學練習之指導。
第六章   經費
第十五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繳納之社費。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收取標準視該學期行事計畫及
      社員人數而定,但每人至少新臺幣100。(會費收取多寡,由各社團自行決定)
(二)公共參與服務向學校申請補助。
(三)其他。
(四)經費由總務部收取管理,學期末需公佈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本章程訂定於9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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