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2 社團活動辦法

1.1    社團成員欲已社團名義舉辦各項活動、會議、課程及各類募款需經幹部會議許可方得行之

1.2    例行活動 : 由活動部副社長提出半年度計畫,經幹部會議同意後公佈實施‧

1.3    非例行活動 :社員得擬訂活動草案經5人以上連署,經副社長,經幹部會議同意後增列於活動行事曆中‧

1.4    申辦活動應以社員為主,經活動副社長指派領隊(主辦人),並提出活動計劃書,經社長同意後報請社大備查實施‧戶外活動須經指導老師核可後方得實施,並報請社大備查‧

1.5    申辦活動如有必要應依政府規定提出各項申請,如入園、入山許可

1.6    申辦活動如需借用裝備應向裝備組提出申請,經社長同意後始可借用

1.7    活動計劃書依性質須包含活動名稱、地點、參加預計人數、活動日期、時間、報名截止日期、使用裝備、活動詳細行程、經費預算、活動收費及領隊、幹部人員及職責‧並訂出行前說明會時間及其他必要項目‧

1.8    活動結束後,領隊(主辦人)需將活動紀錄(含相片)及檢討會內容提交文宣組保存以供日後之參考‧

1.9    收費 : 活動收費標準由幹部會議訂定之

1.10退費 : 除活動計劃書有特別說明外,活動之退費依下列準則辦理

1.10.1    各項活動以完成繳費後確認報名

1.10.2    遇風雨天災全團取消活動時,全額退費(由指導老師專業判定);如屬短暫性的風雨,並不影響活動之進行,而照常舉行時,自行不參加之人員概不退費‧

1.10.3    國家公園或生態保護區,無法辦理更換人員之活動,概不退費‧

1.10.4    可辦理更換人員之活動,需於十天前找到合適人選,並辦好替代手續後,始得退費(十天內概不退費)

1.10.5    女性生理預測期,請於報名時註記告知,屆時無法參加活動時,給予退費50%(報名時無事先告知者,概不予退費)‧註:須於出發前12小時告知,始得退費‧:

1.11本活動辦法如與社團章程、社大規定及政府相關法定規章相牴觸則無效‧

1.12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社團幹部會議增修公告


:::

線上書籍目錄

展開 | 闔起

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