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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Ol』e Flamenco 社團組織章程 98年9月1日修訂

 一、社團宗旨
在台南地區推廣佛朗明哥舞蹈,讓有興趣學習的人可以有管道學習,也配合社大參與公益性的義演,使每個人都可以『活出生命、舞出自我』。
 
二、社團隸屬
本社團隸屬台南市社區大學自主性社團,需遵守台南市社區大學社團管理辦法。
 
三、組織架構
1.      本社團設有社長、副社長、文書、會計、總務等五個幹部。
2.      執掌說明:
社長:代表社團對外聯絡窗口、對外接洽演出事宜、計畫社團的年度計畫、出席社大社團聯合會議。
副社長:協助社長處理事務。
文書:社團部落格管理、會議紀錄、活動紀錄整理、社員名單整理。
會計:管理社團經費、製作社團經費報表、每兩個月向社員報告社團經費運作情形、每學期向社大繳交社團經費支出明細、收集發票向社大申請補助。
總務:管理社團財產、辦活動或有表演時負責活動場地的設備協調。
 
四、社員資格
1.      本社員必須是台南市社區大學在學學員,且認同社團宗旨者。
2.      若當學期沒有報名社大課程,則需至社大繳交150元報名費,即等同在學學員資格。
3.      每年必須繳交年費100元。(每年八月起至下年度七月止為一年)
 
五、權利與義務
權利:透過社團借用社大教室、參與社團舉辦之各項活動及課程、享有社團補助。
義務:繳交100元年費、出席社員大會、盡量參加社團的活動及表演。
 
六、社員大會
社員大會須有半數社員出席始成會,會中任何決議需過出席人數之2/3同意始成立。
 
七、經費
1.      經費來源:社大每學期補助5,000元整、商業演出、社費
2.      經費使用範圍:課程補助、活動費、行政費、設備費(CD、木板、木箱鼓、舞衣/鞋、化妝品)、表演補助等
3.      3,000以上之支出須有計畫書、經會員大會過半數同意後使得動支。
4.      500元以上2,999以下之支出符合使用範圍經幹部過半數同意後即可動支。
5.      499元以下之支出符合使用範圍經社長同意後即可動支。
 
八、表演補助辦法
表演補助:
1.      商業性表演有收入時,收入的50%納入社團收入,其餘表演者平分。
2.      公益性表演有替代性補償時(如園遊券、餐會),由表演者平分。
3.      義務性表演(邀請單位沒有任何補助時)社團不再給予補助,視為義務表演。
活動及課程補助:
1.      凡社員皆可獲得社團的補助,若社團經費有限無法全部補助時,以參與社團活動【包含表演、表演拍照、開會,不包含上課】的次數排名為優先次序。出席率之計算以前一學期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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