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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融合風肚皮舞蹈社 組織章程 98 10社團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台南市社區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綱要訂定之。
第二條 本組織之正式名稱為「融合風肚皮舞社」。(以下均簡稱為「本社」)
第三條 本社依台南市社區大學社團組織相關法規,呈報核准成立。
第四條 本社之成立宗旨為:

1. 培育台南市社區大學肚皮舞之選手,進而參與校外競賽、為校爭光。
2. 推展肚皮舞。


第五條 本社之服務功能為:

1. 為台南市社區大學之肚皮舞愛好者提供肚皮舞教學及交流集會之活動場所。
2. 於台南市社區大學之重大集會活動時,提供精彩的肚皮舞表演。


第六條 本社社部地址設立於:台南市延平國中校園內。
第七條 短、中、長程目標

1. 短程目標:希望能提升幹部們及本身的實力,建立社團的雛型。
2. 中程目標:希望能夠壯大社團,將社團做進一步的穩定工作,讓本社能在台南縣市所舉辦的活動中,有更優異的成績表現。
3. 長程目標:希望能夠將肚皮舞的風氣推廣到全台南縣市。



第二章 社員
第八條 凡具備下述條件者為本社之正式社員:

1. 凡為本校之肚皮舞班學生並願意遵守本社組織章程者。
2. 肚皮舞愛好者。
3. 認同本社成立宗旨者。
4. 完成入社手續者:包括填寫入社申請書及繳交社費。


第九條 正式社員如有影響社團運作者,本社將取消其正式社員資格。
第十條 本社社員應盡之義務如下:

1. 遵守本章程之規定及各項會議之決議案。
2. 負責本社之職務及工作。
3. 出席每次練習及社員大會。
4. 愛惜本社所有教學器材。
5. 繳交每學期社費。
6. 熱心參與本社之活動。
7. 誠實履行各項指定之工作。
8. 維護社團名譽。


第十一條 社員名冊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二個月內重造,以備查詢。

第三章 組織
第十二條

本社設社長一人,任期一年,由全體社員直接選舉產生,對外代表本社,對內領導各常設小組處理社團事務,主持召開各項會議。並於社員大會中報告社務發展狀況,各行政部門幹部應於每次社員大會中備詢。


第十三條

本社設副社長二人,協助社長處理社務,總理各項事務之執行工作,監控各活動專案小組之執行進度。


第十四條 本社常設之各級組織如下:

1.文宣企劃股。
2.公關股
3.總務股
4.活動股


第十五條

文宣企劃股成員由本社正式社員出任之,舉凡本社各項文件檔案建置、宣傳文件製作工作等,均由文書組全體組員共同協力完成之。


第十六條

公關股成員由本社正式社員出任之,舉凡本社內部各式聯誼活動之聯絡接洽,均由公關組全體組員共同協力完成之。


第十七條

總務股成員由本社正式社員出任之,舉凡本社各項活動預算之審核、財務帳冊之管理編製、教學器材與各項消耗品之補充添 購工作等,均由總務組全體組員共同協力完成之。


第十八條

活動股負責社內各項活動中的動態活動部份,必須與各股互相協調完成,另外也負責服裝器材的管理,以及各項活動所需服裝器材的製作或租借。


第十九條 社長因故無法處理社務時,由副社長代理之,至原任社長任期屆滿之日止。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條 社員大會於每學期初、學期末固定召開一次,由社長主持召開之。
第二十一條 幹部會議不定期召開一次,由社長主持召開之。此外,得因應各項專案活動之需要,由社長召開臨時之幹部會議。

第五章 選舉
第二十二條 社長選舉於每年下學期初之社員大會中,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
第二十三條 當選之社長有義務立即提名二位副社長人選,一同參與競選。
第二十四條 各級常設組織成員得由正式社員名單之中,公開甄選之。
第二十五條 選舉時該幹部之正式幹部的一票視同兩票的份量,其餘皆為一票。
第二十六條 任何一幹部,若是票數相同,則進入股內選舉模式,由該股原來之 正式幹部,以及得票數相同的候選人或已當選人一同參與投票,一人一票。
第二十七條 股內選舉則是當股長候選人有相同票數時,則由股內的股員進行選舉。
第二十八條 幹部任期為一年。
備註:社員須簽署「社員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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